723名原油寶投資人,集體起訴中國銀行,後續會是怎樣的結果呢?

遊戲七號


首先弄清楚投資者買的是理財產品,既然買的理財產品只能按理財產品合約的約定進行賠償,次其弄清楚投資者不是親自操盤進行期貨交易,如果是親自操盤,就不可能讓中行晚上十點停止交易,還會繼續在進行的原油寶交易。第三點明確投資者是和銀行進交易,而不是和期貨公司進行交易,中行不是期貨公司,因此投資者在法律上只承擔銀行簽定的理財產品合約,不承擔中行和芝交所期貨交易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承擔晚十點以後穿倉的損失。投資者的損失止到晚上十點的原油寶的價位。

關鍵點,投資者買的是理財產品而不是親自在炒期貨。投資者的損失只止於理財產品上定的合約。


玉樹臨風749


原油寶投資人起訴中行後續結果怎樣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些人肯定要被代理律師割一輪“韭菜”。

現在在國家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什麼定論都還沒下的情況下,就急著讓你去起訴的律師,基本不是關心這個案子能不能贏,他關心的只是你會付給他多少律師費。

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但我也知道,在金融案件裡面,事實還沒清楚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受理你的案子。

現在中行也僅僅是發通告,讓原油寶投資人補繳保證金,而還沒強制從銀行賬號裡面劃。中行強調的如果不補繳就上徵信這件事,也還沒有具體發生,請問你起訴中行什麼?

起訴中行讓你虧錢嗎?金融交易還沒有到投資虧錢就起訴實際操作人的程度吧。那這樣就不會有人還會虧錢了。

監管部門已經著手對原油寶進行調查,這個調查也才剛剛開始。只有在監管部門調查出原油寶存在違規操作,讓投資人平白無故虧損的情況下,這些投資人才能起訴原油寶。

如果調查結果是原油寶沒有違規操作,這一切都符合金融次序,他們的指控就是不成立的,告也告不贏。

但不管告不告得贏,請律師打官司,律師費肯定是要給的,所以現在才會有那麼多律師跳出來鼓動打官司。

這是原油寶投資人被割“韭菜”的行為,真正關心投資人利益的律師,都不可能現在就接這個案子。

現在啥也沒定論,案子是輸是贏還是個未知數,打官司追回損失的風險也不知道,現在勸你打官司圖啥?我想不用說得太明白了吧。


職場新人王小明


其實作為投資人,如果覺得信息不透明,對於事情結果不滿意,想尋求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那麼訴訟到法院是非常適當也非常正當的一個解決方法。但就是一點,千萬別讓某些唯利是圖的律師給利用了。



1.以德先生估算,此件事的解決很可能是以中國銀行和投資者的私下和解為結束。現在就開始訴訟,是不是有點操之過急?因為整體事件在4月24日,中國銀行發佈最後一次關於原油寶的聲明之後,已經有了很大的轉機。而且現在細節越來越清楚,那麼作為中國銀行一方,其作為管理人和被委託機構,肯定是有著一定的瑕疵和缺陷的。那麼這就具備了私下和解的基礎。

2.另外從中國銀行的聲譽角度來說,如果私下和解和法院訴訟最終結果相差不大,那肯定是會選擇私下和解。作為一家以信用立行的大銀行來說,能談到一個相對合理的方案,即使銀行內部再多承擔一些,也是比較滿意的。所以未來估計中國銀行會積極同投資者代表進行會談,商談各種和解方案。

3.從監管機構角度來講,肯定也是希望進行和解。一方面也有助於金融秩序穩定,一方面也有助於將此醜聞大事化小,不要被外國機構進行其他目的的利用。但是監管機構即使同意雙方和解之後,仍然會內部對中國銀行進行糾責,也會內部進行處罰。此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和直接領導人是跑不了被處罰的結果的。


4.只有在和解完全破裂和監管部門也退出調解之後,投資人才應該積極進行訴訟,委託律師進行法庭上的辯論和確定雙方責任。所以到了集體訴訟的階段,那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和解和迴旋的餘地了。現在就開啟訴訟,是不是有點早啊?或者有點被律師蠱惑渲染啊。

5.我國的律師其實真的是良莠不齊的市場。某些律師為了出名出力,利用一些事件進行律師自我營銷。在原油寶事件中,這麼早就出現了律師要去訴訟,這倒出乎了德先生的預料。不要最後,投資者沒有拿到多少補償,律師到賺的盆滿缽滿,同時藉此事件大大的出名了。這種現象就叫律師變“訟棍”。

進入到法律訴訟環節,像此事件沒有個一年到兩年是不會有判決的。所以投資者要仔細去思考利弊所在,進入了訴訟環節就要準備長期法律方面的糾纏了,而且時間越長,給付的律師費用就越多。

有時候投資者也別犯懶,自己多上去談一談,等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再考慮委託律師的事情,可能是更妥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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