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開始申報

福建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開始申報

臺海網5月1日訊 據福建省教育廳消息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推動教育部《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落實見效,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福建省第三批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申報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條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為單位,擇優推薦第三批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

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申報範圍及條件:原則上必須是教育系統所屬公辦的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且基本滿足《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的才能申報。

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申報範圍及條件:由政府或社會力量創辦的,具備承接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教育活動,運營良好的各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現有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博物館、生態保護區、自然景區、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創新基地、示範性農業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以及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基地等優質資源單位且基本滿足《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的均可申報。

二、申報數量安排

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各設區市最多推薦1個;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各設區市最多推薦5個,平潭綜合實驗區擇優推薦1個。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場所自評。申報單位對照《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進行自評,將《自評報告》《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申報表》,以及相關材料報送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審核。

(二)場所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初審。縣(市、區)教育局對轄區申報場所材料進行審驗,並將初審意見和參評材料報送設區市教育局。

(三)設區市教育局審核。設區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教育局初審結果和報送材料,組織專家開展核驗,並將審核意見及參評材料報送我廳思政處。

(四)省教育廳評審。我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核驗,對達到省級建設與服務標準的申報單位予以認定公佈並授牌。

四、報送材料

(一)《自評報告》要求對照《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建設與服務標準(試行)》逐項逐條展開自評,重點突出申報單位研學實踐活動課程、線路、工作機制、教學實踐組織以及場所建設情況。報告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4000字以內。

(二)《福建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申報表》。

(三)反映場所整體建設情況的相關資料。

(四)各設區市申報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彙總表(由設區市教育局填報)。

以上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請於2020年6月20日前報送我廳思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繫人:戴八一、林曉丹,電話:0591-87091478、87800329,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郵編:350003)。

來源:臺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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