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千元?

无奈的苍鹰


你好,很高兴回答问题并分享给大家,我是大圣归来!

关干员工拒绝加班被罚款事件!我的见解如下。

首先公司为何加班,肯定公司有任务要完成,你作为公司的员工就要为公司着想,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公司加班是正常现象。吃皇粮,保皇主,在其位,谋其职,这也是传统美德,公司有紧急订单任务,在其员工就得付出努力加班加点完成。如果有特殊原因及时跟领导沟通说明,当然公司会酌情处理的。无正当理由原因员工不能拒绝加班,虽然有劳动法保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是这也绝不是借口。

试想一下,公司有特殊任务加班,你下班,有约会,去舞厅,有酒场你就拒绝加班,并拿出劳动法来说话,那你这么拿公司不当事,不当家的话,公司罚你款,开处辞退并不为过!以后的人生也很难发展,那个公司会用这样不说事的人呢?你说是呗,欢迎阅读,评论,点赞,


齐天大圣归来


这个问题不管国企私企都首先以劳动法为准则,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是劳动者自愿的。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后拒绝加班是正常行为,也是个人人身权力和自由,他完成任务后应该正常下班休息,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审判罚款属于不合法的,用逼迫签约更不恰当,签约和加班是两回事。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企业领导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职工随便加班,在特殊情况下加班,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职工本人不同意任何人无权干涉,岂有强制加班的道理?强制本身就违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权。你有订单不是就在加班这个接点产生的,订单是原先很久前就知道的生产任务,为什么没计划没按排?在人员配上做好调整,按时完成任?本身主管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对生产进度心中没数,就是按排加班也是提前做人员调整,和相关人员商量确定,哪有事到临现找人现按排,完全属管理责任,就两个人加班就能完成订单?理由根本不充分,为什么不能提预约,完全可以避免违约事情的发生。劝这位领导还多提升一下自已的管理水平,多在主观上找原因,如果真心实意反省一下自己,可能以后会有很大的进步,同时避免这样低端事件的发生。希望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一点小事又经法律岂不可笑,如果老板这样对你你会心服口服吗?再先进的科学,再先进的管理,死板硬套教条,以权钱的作用提高效率纯属做梦!真正提高效益的是因地制宜合情合理的方法和被你温暖的人心!!!心甘情愿的急你所急,想你所想,那才是真正让人佩服的管理者。不是你的职工有问题而是你自已没有做好。希望这件事你自已再去处理一遍,既然他两个人想续约,你把工作做到他俩心甘情愿的为你着想,并主动加班。那时候你才算一个合格的管理者,祝你成功!


王警滨


#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

五一劳动节,讨论一下这个因为加班带出的官司

这个问题涉及不同法律的两个条款。

第一个是《劳动合同法》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二个是《劳动法》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这两个条款看似矛盾,实际是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

个人看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守《劳动法》三十一条规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加班又不可避免。例如,订单规定交货期快到了,是加班赶出订单还是按点下班赔偿对方违约金?已经到了下班点,设备坏了,生产经营又急需修复,是回家休息还是加班修好?阴雨天要来了,是加班把货物搬进仓库,还是任由雨水将货物泡汤?类似这种问题,需要管理者和工作者正确处理情与法,法与理,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小失大。

当然了,作为公司,尽管有些加班是公司必须的,但是作为一家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杜绝用合理的利用为不合理的加班找借口。

作为劳动者,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如果的确是由正当理由,应当维护公司大局,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损害公司的重大利益,当然了加班应当有个度的限制,偶尔为之可以,如果经常加班,那么这家公司的管理就不能说是没有问题了。


总的来讲,法官的判决基本维护了公司和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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