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員工辭職後,老闆也不結清工資,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老夏分析師


收集好上班證據,上勞動仲裁委員會去投訴老闆。要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不管用只能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上法院去起訴公司。維權到底因為自己付出辛苦的勞動和時間換回來的勞動報酬是受法律保護的。


一生有你3505


你好!我是小小魚原創,非常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勞動合同簽訂,證據保留,勞動仲裁,法院起訴。具體回答請看下面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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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員工辭職以後,老闆也不結清工資,這種情況概況該怎麼辦?對於拖欠工資的現象,目前在中小企業比較普遍,去年我們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最長達到了五個月,部分員工受不了,也只好辭職走人,但是公司對於辭職的員工,工資雖然要結算清楚,但是都是要等到公司要發工資之時才能打卡,這也是很多公司通常的做法。

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公司,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產品沒有訂單,有的是因為負債過重,導致財務成本比較高,但不管是哪種情況,拖欠員工工資,都是一種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對於大多數拖欠員工工資的企業,只要是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待公司情況有所好轉之後都會補發的。我們公司去年拖欠的五個月的工資,實際上也是在今年春節放假前一次性補發給了員工,但是年終獎直到今年7月才補發完畢。

對於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只要公司能夠給員工講清楚原因,能夠給員工一個補發工資的承諾,也是能夠得到員工的支持和理解的。但是很多公司既要拖欠員工的工資,也不給員工必要的解釋和說法,不但得不到員工的理解和支持,而且人心盡失。打工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於拖欠工資比較長的公司,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精神提出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的,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

當然對於發不起工資的單位來講,本身就不能按時發工資,如果要和公司協商補發被拖欠的工資,或是提出公司給予經濟補償時,在實際操作中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對於故意拖欠員工工資的單位,他們會抱著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對員工的訴求不予理睬。所以這種情況一般都只能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以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多聰明的老闆,如果員工有提出賠償等方面的訴求,都會私下和員工進行協商,比如單獨給員工補發所拖欠的工資等,這樣做的結果,可以減少公司的勞動糾紛,維護公司的形象,保持公司內部的和諧穩定。

綜上所述,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員工辭職也不結清的,是一種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員工在這種情況下辭職,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規定的辭職條件,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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