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上法庭,善用良俗巧化解——東里法庭和諧調解一起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

今年7月初,我院立案受理東里鎮一起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東里法庭及時開展調解工作,巧用鄉風民俗化解鄰里矛盾糾紛,促使鄰里和睦共處。

鄰里糾紛上法庭,善用良俗巧化解——東里法庭和諧調解一起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

去年9月,被告鄭某因生活需要,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原告的房屋牆體外側搭建爐灶,並在上面蓋建遮陽物,給原告張某、林某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原告在勸告被告無效的情況下,多次向東裡鎮東橋居委、東隴大隊求助、並向區信訪局信訪及撥打市長熱線投訴,有關部門也多次到被告家進行協調,但均無取得實質性進展。

因該類案件涉及相鄰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關乎居民基本生活,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更大的矛盾。我院東里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起訴後,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勘查情況並拍照取證,同時向被告詢問情況,瞭解到被告鄭某年老行動不便,兒子患病在外地治療,女兒也不在身邊、生活較為困難等客觀情況,生活較為困難。為避免村民鄰里矛盾的升級,東里法庭本著兼顧各方利益,促進鄰里之間互諒互讓、互助團結、構建和諧社會的出發點,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從雙方矛盾癥結入手,細緻做被告的疏導工作,同時巧妙運用良風民俗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換位思考,並主動讓步。經過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由被告鄭某對搭建的建築物進行了拆除、整改。7月19日,被告方拆除整改工作完成,原告對被告的整改結果感到滿意,並於當日向我院提出撤回對被告鄭某的起訴。本案鄰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我院進一步深化司法為民的有效舉措,積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構建,努力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化解群眾矛盾糾紛,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進一步展現了法院以人為本、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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