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賃住房規劃導則來了:最大建築面積一般不超70平方米

澎湃新聞高級記者 欒曉娜

租賃住房,已成為上海住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上海正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並聚焦各類青年人才、公司白領、產業工人和城市公共服務人群等不同層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安居宜居需求,加快推進本市租賃住房規劃建設。

那麼,租賃住房在規劃、建設、設計、運營等方面應符合哪些要求?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規劃資源局印發了《上海市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導則》(以下簡稱《導則》),以規範和指導本市租賃住房的開發、設計和運營管理。

《導則》指出,上海租賃住房建設是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人群住房租賃需求為出發點,以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為將上海建設成為有溫度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態之城提供租賃居住保障。

租賃住房是指上海市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用於市場化租賃的居住建築,分為住宅類租賃住房和宿舍類租賃住房。住宅類租賃住房主要供家庭使用,宿舍類租賃住房主要供多名單身人士使用。

租賃住房倡導開放式街區設計理念,鼓勵開放式設計,不宜設置全封閉圍牆,同時宜設置與開放街區相適應的公共配套場地,如社區休閒活動設施、體育運動設施、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停車點(場)等。

租賃住房鼓勵圍合式佈局,合理利用場地設置鄰里交往活動空間,如獨立佔地的公共空間或半開放口袋式花園。

租賃住房應以南北朝向為主,允許佈置部分東西朝向住房,同時應保證50%以上的套型至少一個居室的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1小時。

租賃住房鼓勵垂直綠化、屋面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宜選擇本地植栽,選擇花木及色葉植物,增加景觀層次性、色彩多樣性和識別性,但不應設置採用自來水源的人工水景觀。

《導則》還明確,同一幢建築內不應同時設置住宅類租賃住房和宿舍類租賃住房,在一個項目中的房型種類不宜過多。租賃住房應以高層建築為主,根據地塊條件選擇單元式、塔式或通廊式等經濟合理的居住建築類型,提倡“大開間”設計理念。

在公共區域,租賃住房應設社區接待服務用房(可與物業管理用房統一設計),設置接待櫃檯、休息接待簽約區、公共衛生間等。

租賃住房社區應設置快遞收取件用房或可避風雨的區域位置,配置取件箱等設施,並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共享經濟的生活方式,鼓勵創新設計,設置不同的公共空間、區域、用房及設施,比如設置公共客廳、公共廚房、公共書房、公共曬臺等,以補充或提升其生活品質,滿足租賃居住的不同需求。

住宅類租賃住房應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套內建築面積應在45平方米以內;中套套內建築面積應在70平方米以內;套內建築面積大於70平方米為大套,租賃住房最大套內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70平方米。

宿舍類租賃住房每個居室人數不應超過8人,且人均使用面積指標不應低於4平方米,室內不應設置燃氣管道設備以及有明火的灶具。

宿舍類租賃住房應集中管理,其中集體宿舍應按門棟或層整體租給用工單位,原則上不宜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用工單位應加強對租住人員的管理,及時清退不符合租住條件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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