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要建淺色調城市,建築禁止大面積使用高飽和度顏色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日前發佈《石家莊市建築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試行)》(下稱《導則》),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嚴格按照《導則》各項要求規劃管控,同時本著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原則,參照《導則》對項目建築色彩、建築材質等進行優化與完善。
沿主要道路的連續等高建築一般不超3棟
《導則》明確,城市建設必須考慮營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高層建築,連續等高建築一般不超過3棟,3棟以上應考慮以街坊為單元採取錯落設計等手法,形成主次鮮明的天際線及建築組群關係,高差應不小於較高建築的1/5。
沿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建築,除商業街區等對建築連續性有一定要求的街道外,其臨城市界面的通透率應不小於40%。
嚴控建築高厚比,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建築避免出現“煙囪樓”“刀片樓”。具體要求是——
■沿主要道路的板式高層辦公建築
除特定區域或有特殊需求外,面寬應不超過45米,進深一般不小於20米。
■沿東西向主要道路的高層居住建築
應以塔式或短板為主,面寬不應小於30米、大於45米;板式建築最大面寬不得超過60米,避免出現“大板樓”。
■沿東西向主要道路的多層居住建築
面寬應在60米之內。除歷史遺留項目外,高度不得超過80米。同一街坊內避免高度懸殊的“高低配”;相鄰街坊之間,應進行高度分區規劃,強化以“街坊”規模為單元的建築高度組群,形成高低錯落的城市景觀。
■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住宅建築
臨街應佈置為多層建築、塔式高層建築,合理控制建築高厚比例,採取不同單元高低錯落等手法,豐富建築山牆景觀的層次性;同時,應進行臨街山牆立面設計,形成比例協調、層次豐富的建築景觀界面。
■臨大型城市公園、水系等開敞空間建築
應近低遠高,尺度協調,以面寬不超過45米的塔式建築佈局為主。建築高度24~54米(含54米),通透率應控制在40%以上;建築高度54~100米,通透率應控制在60%以上。因條件限制需建設板式建築的,除歷史遺留項目外,臨界100米範圍內與公園水系平行佈置的板式建築按高距比1:1控制建築高度與退距關係。
沿主要道路建築的樓前區域不應設停車位
《導則》明確,城市建築主色調為“米白”“暖灰”“淺駝”;建築色彩控制比例:主體色宜佔70~80%、輔助色宜佔20~30%、點綴色宜小於5%。禁止大面積使用高飽和度的顏色(如紅、橙、綠、藍等),有特殊顏色要求的建築除外。
《導則》還明確,沿城市主要道路的高層公共建築,除商業綜合體等項目,外立面應主體落地,不應突出主體佈置商業裙房,避免“穿裙子、坐椅子”。商業綜合體裙房高度一般不多於5層,且不應高於27米,屋頂應設置休息平臺或屋頂花園。
商業建築沿街底層近人部分應重點設計。立面設計應採用大面積通透性櫥窗、簡潔有序的門頭店招設計,材質應採用高品質、有特色的裝修材料。
高層、超高層商業辦公建築應避免使用分體空調。層高達不到要求必須配置的,空調機位不得在沿主要道路的立面佈置,在其他立面佈置的應隱蔽處理。
另外,《導則》明確,嚴控建築物所在場地與道路高差,不得形成“臺地”。沿城市主要道路的地下車庫出入口應設在主體建築內,沿城市主要道路建築的樓前區域不應設置停車位。沿城市街道的變配電箱、人防風井、通信設施等建築附屬設施,不應阻礙行人通行。沿城市主要道路商業建築前的廣場宜設置雕塑、小品、休閒座椅等設施。
一般性辦公、商業等公共建築不應設置圍牆,居住建築應採用通透式圍牆,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採用綠化分隔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