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出臺“排隊”懷孕政策,女教師因“插隊”懷孕被辭退!

自從“二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女性都在忙著要二胎,想著再要一個胖娃娃。懷孕是屬於每一位女性的權利。但是有位女教師懷孕了卻被辭退,辭退原因竟然是“插隊”懷孕,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怎麼懷孕還要排隊嗎?接下來了解一下事情始末。

某單位出臺“排隊”懷孕政策,女教師因“插隊”懷孕被辭退!

女職工“插隊”遭辭退該不該獲得賠償

為了破解女職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單位出臺規章制度,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並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一名女職工“插隊”懷孕,被單位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為此,這名女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並對其進行賠償。那麼,生育高峰期單位下令“排隊懷孕”,女職工“插隊”遭辭退該不該獲得賠償?

單位制定“排隊”懷孕政策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苗苗幼兒園的老師,已經在該幼兒園工作了幾年。苗苗幼兒園規模不小,教職員工有數十人,除了幾名後勤人員為男性外,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師,並且有一半的女教師已經是年輕媽媽,其餘的老師也陸續進入育齡期,教學工作受到一定的影響。好在領導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教學計劃,學校的教學工作依然井然有序。

然而,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幼兒園不少教師相繼有了生育二胎的計劃,而且因為年齡都已偏大,都想盡早生育,紛紛向學校提出生育申請。待育女教師陡然增加,給幼兒園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一旦出現扎堆生育的現象,幼兒園的基本教學秩序都將難以維持。很多學生家長得知這些情況後,也表示了極大的擔憂,希望幼兒園儘早籌謀。

為此,幼兒園領導將可能出現的困境及時向集團公司作出彙報。集團公司多次開會研究,希望能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可是,苗苗幼兒園是集團公司自主創辦的幼兒園,全集團公司只有這一家,師資力量無法進行調配。無奈之下,集團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女教師一胎生育的前提下,最終出臺了女教師生育二胎排隊的規定。

2015年3月,集團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幼兒園教職員工病假、婚假等有關規定”。該規定涉及生育的內容有:“幼兒園育齡職員符合晚婚晚育的條件後(結婚半年後交懷孕申請方可懷孕),按照來園工作年限、年齡、結婚時間的總分排隊(幼兒園公示),並提前半年提交書面申請後方可懷孕”“兩位教師懷孕間隔三個月,不按排隊順序懷孕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這樣的規定一出來,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也不想接受,但是畢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師們對公司的制度最終還是表示服從 。於是,計劃生育二胎的教師紛紛向學校提出了申請。學校則根據規章制度的要求,對每一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教師進行考核打分排序,然後進行公示。

違反政策“插隊”懷孕被辭退

潘佳怡也想生二胎,就向學校遞交了生育申請,意外就發生了。

在2016年4月11日公示的排名順序中,潘佳怡以綜合考核分36分排名第四。可是,由於有些老師對考核打分排名的一些規定提出了異議和建議,此後集團公司又多次研究生育二胎排隊問題,對考核排隊辦法進行了修改,重新進行考核打分排序並公示。2017年6月12日,在重新公示中,潘佳怡以74分排名下降到第七。潘佳怡雖說有些不服,但也不敢當面頂撞,心想自己也沒有懷孕,接下來的日子裡多注意一點,爭取在輪到自己的時候再懷孕生育。

可是,誰也沒有想到,潘佳怡此時已經懷孕,只是她還不知道而已。過了幾天,潘佳怡算算自己的日子覺得不對,很準時的例假卻遲了幾天沒有來,她買了早孕棒回家測試,這才知道自己懷孕了。 對此潘佳怡的丈夫徐坤十分興奮,看到潘佳怡神色有些不安,丈夫有些不解, 詢問後得知“排隊”懷孕一事後也是覺得十分荒唐。然而妻子的工作也很重要,就讓妻子跟領導好好說說,想著領導會理解的。

然後結果卻是十分震驚,給潘佳怡的選擇是打掉孩子或者就是辭退,這也就有了“插隊”懷孕被辭退的事情。

接到園長的彙報後,集團總部的領導也感到十分棘手,多次開會研究對潘佳怡懷孕問題的處理意見。最終,大多數人認為,既然公司出臺了相應的制度,就得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如果這件事處理不好,將在幼兒園產生不好的導向,會直接影響到幼兒園的教學秩序。因此對這件事絕不能妥協。於是,2017年6月30日,根據集團公司的決定精神,幼兒園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以潘佳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與潘佳怡解除了勞動合同。

某單位出臺“排隊”懷孕政策,女教師因“插隊”懷孕被辭退!

女教師與單位對簿公堂

在被辭退後,潘佳怡表示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兩倍工資差額及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查明,潘佳怡與幼兒園勞動合同期滿後,潘佳怡仍在幼兒園工作,幼兒園未提出異議;2017年5月,潘佳怡懷孕;2017年6月30日,幼兒園根據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與潘佳怡解除勞動關係;幼兒園給潘佳怡發放終止勞動關係前12個月工資總額為39834.8元。

2018年1月22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接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後,幼兒園表示不服,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幼兒園不承擔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的民主程序,一般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法律對懷孕女性職工規定了特殊的勞動保護制度,女職工處於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通過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且幼兒園在施行二胎排隊過程中將潘佳怡排名第四更改為第七,並沒有經過任何民主程序議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符合法律規定。

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7條、第87條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幼兒園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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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單位制定的政策屬於違法

對此,有關法律人士指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不得侵犯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由此可見,“排隊懷孕”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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