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後離婚難了,是真的嗎?

眾所周知,離婚的途徑有2個,一個是訴訟離婚,另外一個就是自願協議離婚。按照現行婚姻法關於自願協議離婚的規定,只要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達成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一般情況下當場可以領取離婚證。

但是,按照最新公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對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規定了一個月的冷靜期。也就是說以後要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共同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然後回去冷靜一個月,一個月屆滿時再由雙方(必須雙方到場)共同去辦理,才可以離婚了。

婚不可以隨便結,也不能隨便離了。

所以以後離婚更難了,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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