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曾經的口頭約定,如今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拆遷利益

拆遷一直是國家規劃、社會發展與農村建設繞不開的話題。尤其是近年,為改善民生,以及一直進行著的新農村建設,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對農村房屋和土地的拆遷和徵用。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期盼著“家和萬事興”,然而拆遷卻引發了眾多的家庭矛盾,很多家庭因拆遷補償利益而引發的糾紛日漸突出。

今天,來到《律師幫幫忙》尋求幫助的紀女士,村中老宅拆遷,自己竟然毫不知情,大伯一家故意隱瞞拆遷情況,私下籤訂拆遷補償協議,獨佔房款。如今對於紀女士一家的追問避而不見。本該屬於自己的四間平房,200平米的拆遷利益,紀女士又該找誰討要?王小豔律師將為幫紀女士分析一下自己的情況,幫她減少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曾經的口頭約定,如今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拆遷利益

案例回顧

1996年,紀女士丈夫的爺爺去世,在北京市豐臺區永合莊留下了12間平房。老人共有五個子女,其中,老人的兩個兒子,也就是紀女士的大伯和公公,經過了一番商量,將這12間平房進行了分割。

大伯提出將房產直接分給下一輩,大伯家兩個兒子,紀女士的公公只有丈夫一個兒子,於是這12間平房被分成了三份,每人四間。

老人曾經的口頭約定,如今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拆遷利益

就這樣,大伯的兩個兒子,分別繼承了四間平房,而紀女士和丈夫,也分得了四間房子。料理完爺爺的後事,紀女士和丈夫公公一起回到了黑龍江省大慶市生活。期間和在北京的大伯一家,偶有聯繫。直到2018年底,紀女士的公公去世,為了完成老人葉落歸根的遺願,紀女士和丈夫回到了北京的家,可眼前的一切卻讓他們驚愕失色。

老人曾經的口頭約定,如今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拆遷利益

四間平房,約200平米,如今已被夷為平地。而自己和丈夫,作為房子的主人,對此竟然毫不知情。更讓紀女士後悔不已的是,老人當年對這12間房子的分配,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如今,爺爺、大伯、公公相繼離世,老人除了口頭的約定之外,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也造成了今天混亂的局面。俗話說,口說無憑,如果當年房屋分割的約定已經無從查證,12間老宅又該如何分配呢?紀女士還能追回屬於自己的拆遷利益嗎?讓我們看看王小豔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老人曾經的口頭約定,如今該如何要回屬於我的拆遷利益

聽了紀女士的陳述後,王小豔律師表示,房子是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的。所以跟城市中的商品房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的方式不太一樣。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人和拆遷利益的分配情況,可能會在村委進行登記存檔。對於爺爺留下12間平房,她和丈夫知之甚少,所以紀女士首先要了解房產的登記情況以及當時的拆遷政策和拆遷利益的具體分配方式,才能進一步維權。

爺爺當年留下的口頭協議,其實相當於遺囑。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一點,遺囑只能分配自己的財產,所以第一步是要看,這12間房是不是都屬於爺爺。農村房子的產權,一般是宅基地使用權人,戶內的人員對於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共同擁有。根據紀女士所說,大伯、大媽、爺爺三個人,一直共同居住在房屋內,所以這三個人可能對這12間房是共同所有,那爺爺的遺囑,只能分配屬於他自己的那一部分。

在目前沒有辦法證明遺囑成立的情況下,只能對爺爺留下的遺產進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先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也就是在爺爺去世的時候,所有的子女按法定繼承,都有權利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繼承爺爺的財產。

根據紀女士的描述,王小豔律師建議,由丈夫提起遺產繼承之訴。立案之初,可以先選擇大伯的二兒子作為被告,隨後由法院開取調查令,委託專業律師,去村委會等地調取相應的資料,隨著證據的完善,再看情況調整,追加案件的被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最佳的訴訟方案。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起算的節點就是在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所以,如果紀女士可以證明自己是在什麼時間知道的拆遷利益被他人佔有,那麼就可以根據這個時間來起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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