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曾经的口头约定,如今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拆迁利益

拆迁一直是国家规划、社会发展与农村建设绕不开的话题。尤其是近年,为改善民生,以及一直进行着的新农村建设,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农村房屋和土地的拆迁和征用。在我们的生活中都期盼着“家和万事兴”,然而拆迁却引发了众多的家庭矛盾,很多家庭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纠纷日渐突出。

今天,来到《律师帮帮忙》寻求帮助的纪女士,村中老宅拆迁,自己竟然毫不知情,大伯一家故意隐瞒拆迁情况,私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独占房款。如今对于纪女士一家的追问避而不见。本该属于自己的四间平房,200平米的拆迁利益,纪女士又该找谁讨要?王小艳律师将为帮纪女士分析一下自己的情况,帮她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人曾经的口头约定,如今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拆迁利益

案例回顾

1996年,纪女士丈夫的爷爷去世,在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留下了12间平房。老人共有五个子女,其中,老人的两个儿子,也就是纪女士的大伯和公公,经过了一番商量,将这12间平房进行了分割。

大伯提出将房产直接分给下一辈,大伯家两个儿子,纪女士的公公只有丈夫一个儿子,于是这12间平房被分成了三份,每人四间。

老人曾经的口头约定,如今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拆迁利益

就这样,大伯的两个儿子,分别继承了四间平房,而纪女士和丈夫,也分得了四间房子。料理完爷爷的后事,纪女士和丈夫公公一起回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生活。期间和在北京的大伯一家,偶有联系。直到2018年底,纪女士的公公去世,为了完成老人叶落归根的遗愿,纪女士和丈夫回到了北京的家,可眼前的一切却让他们惊愕失色。

老人曾经的口头约定,如今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拆迁利益

四间平房,约200平米,如今已被夷为平地。而自己和丈夫,作为房子的主人,对此竟然毫不知情。更让纪女士后悔不已的是,老人当年对这12间房子的分配,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如今,爷爷、大伯、公公相继离世,老人除了口头的约定之外,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造成了今天混乱的局面。俗话说,口说无凭,如果当年房屋分割的约定已经无从查证,12间老宅又该如何分配呢?纪女士还能追回属于自己的拆迁利益吗?让我们看看王小艳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老人曾经的口头约定,如今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拆迁利益

听了纪女士的陈述后,王小艳律师表示,房子是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所以跟城市中的商品房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的方式不太一样。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人和拆迁利益的分配情况,可能会在村委进行登记存档。对于爷爷留下12间平房,她和丈夫知之甚少,所以纪女士首先要了解房产的登记情况以及当时的拆迁政策和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方式,才能进一步维权。

爷爷当年留下的口头协议,其实相当于遗嘱。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遗嘱只能分配自己的财产,所以第一步是要看,这12间房是不是都属于爷爷。农村房子的产权,一般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户内的人员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共同拥有。根据纪女士所说,大伯、大妈、爷爷三个人,一直共同居住在房屋内,所以这三个人可能对这12间房是共同所有,那爷爷的遗嘱,只能分配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

在目前没有办法证明遗嘱成立的情况下,只能对爷爷留下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也就是在爷爷去世的时候,所有的子女按法定继承,都有权利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继承爷爷的财产。

根据纪女士的描述,王小艳律师建议,由丈夫提起遗产继承之诉。立案之初,可以先选择大伯的二儿子作为被告,随后由法院开取调查令,委托专业律师,去村委会等地调取相应的资料,随着证据的完善,再看情况调整,追加案件的被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最佳的诉讼方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的节点就是在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所以,如果纪女士可以证明自己是在什么时间知道的拆迁利益被他人占有,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个时间来起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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