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此導致合同違約應免責

當前我國突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對30個省起動一級響應,很多地方實行交通停運等管制措施,可能導致交通運輸業和其他企業無法正常運營,為此可能引發買賣、運輸等有關合同無法依約履行導致合同違約責任,但是根據民法總則第180條和合同法第117條規定,本次疫情應當屬於不可抗力事件,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根據合同法第118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因此提醒廣大朋友,如遇此種情況,請把自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及時通知對方,徵詢對方是否延期履行,併到政府或防疫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給對方,當然該次疫情解除時間尚不確定,請依法處理,避免違約責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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