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导致合同违约应免责

当前我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30个省起动一级响应,很多地方实行交通停运等管制措施,可能导致交通运输业和其他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为此可能引发买卖、运输等有关合同无法依约履行导致合同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规定,本次疫情应当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提醒广大朋友,如遇此种情况,请把自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征询对方是否延期履行,并到政府或防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给对方,当然该次疫情解除时间尚不确定,请依法处理,避免违约责任发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