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官是這麼判的

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官是這麼判的

一個老人和善地給了女孩一些香蕉,她給了另一個女孩。 結果,女孩在吃香蕉的時候,不小心把香蕉吸進了氣管,導致她窒息而死。 那個老人和那個分香蕉女孩,應該補償嗎?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

覃一​和死者曾某的爺爺曾乙均在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塱心石龍村租地種菜並居住在菜地工棚。2015年1月15日上午,蘇某到菜地撿菜時,將幾個芭蕉(當地人俗稱大蕉)給了覃一的孫子覃某。覃一夫婦看到覃某在吃芭蕉,詢問蘇某並確認芭蕉是蘇某給的,覃一夫婦並沒有提出異議,其後蘇某離開。上午11時許,曾某來到覃一的菜地找覃某一起玩耍,兩人每人吃了一根芭蕉。下午大約14時,覃某和曾某在菜地邊的小路上玩耍,在菜地裡裝菜的覃一突然聽到覃某大叫,覃一夫婦跑到覃某和曾某身邊,發現曾某倒地壓住覃某的腳,不省人事,雙手顫抖,臉色發青,口吐白沫,一根沒吃的香蕉倒在地上。覃一呼叫在附近菜地幹活的曾乙。曾乙夫婦跑到曾某身邊,發現其倒地不醒,在知道是吃了芭蕉後,以為是中毒,遂撥打了110及120報警。後曾乙和覃一以及另一名老鄉送曾某到塱心衛生站進行救治。衛生站接診醫生及隨後趕到的佛山市南海區第八人民醫院醫護人員對曾某進行搶救,期間從曾某喉嚨被挖出一塊直徑約5釐米,表面有血跡的香蕉,後於15時20分宣佈曾某死亡,死亡原因是異物吸入窒息。


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官是這麼判的

 蔣某、曾甲是曾某的父母。 曾某於2009年11月8日出生於廣東佛山南海西樵。 他與父母、祖父母一起生活在石龍村菜棚,就讀於佛山南海丹灶塱心幼兒園。 蔣某、曾甲正在丹灶鎮附近的工廠工作,事發當天蔣某、曾某去上班,曾某交給祖父母照顧。

 蔣某、曾甲於2015年1月26日提起本案訴訟,請求:1.覃一、蘇某共同向蔣某、曾甲賠償死亡賠償金651974元、喪葬費29672.50元、誤工費10000元、交通費3000元、住宿費3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共737646.5元;2.覃一、蘇某承擔本案訴訟費。

​小結: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不存在賠償,因為從民法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民法應當鼓勵民法主體積極參與社會互動。 如果在沒有明顯安全危害的兒童之間分享食物是過失行為,無疑會限制人的行為自由和過失原則的立法目的。 那個女孩的意外死亡無疑是令人遺憾的,但是分享並沒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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