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官是这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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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人和善地给了女孩一些香蕉,她给了另一个女孩。 结果,女孩在吃香蕉的时候,不小心把香蕉吸进了气管,导致她窒息而死。 那个老人和那个分香蕉女孩,应该补偿吗?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

覃一​和死者曾某的爷爷曾乙均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塱心石龙村租地种菜并居住在菜地工棚。2015年1月15日上午,苏某到菜地捡菜时,将几个芭蕉(当地人俗称大蕉)给了覃一的孙子覃某。覃一夫妇看到覃某在吃芭蕉,询问苏某并确认芭蕉是苏某给的,覃一夫妇并没有提出异议,其后苏某离开。上午11时许,曾某来到覃一的菜地找覃某一起玩耍,两人每人吃了一根芭蕉。下午大约14时,覃某和曾某在菜地边的小路上玩耍,在菜地里装菜的覃一突然听到覃某大叫,覃一夫妇跑到覃某和曾某身边,发现曾某倒地压住覃某的脚,不省人事,双手颤抖,脸色发青,口吐白沫,一根没吃的香蕉倒在地上。覃一呼叫在附近菜地干活的曾乙。曾乙夫妇跑到曾某身边,发现其倒地不醒,在知道是吃了芭蕉后,以为是中毒,遂拨打了110及120报警。后曾乙和覃一以及另一名老乡送曾某到塱心卫生站进行救治。卫生站接诊医生及随后赶到的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对曾某进行抢救,期间从曾某喉咙被挖出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有血迹的香蕉,后于15时20分宣布曾某死亡,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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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某、曾甲是曾某的父母。 曾某于2009年11月8日出生于广东佛山南海西樵。 他与父母、祖父母一起生活在石龙村菜棚,就读于佛山南海丹灶塱心幼儿园。 蒋某、曾甲正在丹灶镇附近的工厂工作,事发当天蒋某、曾某去上班,曾某交给祖父母照顾。

 蒋某、曾甲于2015年1月26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1.覃一、苏某共同向蒋某、曾甲赔偿死亡赔偿金651974元、丧葬费29672.50元、误工费10000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3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共737646.5元;2.覃一、苏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小结: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存在赔偿,因为从民法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民法应当鼓励民法主体积极参与社会互动。 如果在没有明显安全危害的儿童之间分享食物是过失行为,无疑会限制人的行为自由和过失原则的立法目的。 那个女孩的意外死亡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但是分享并没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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