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聰明!宿松一汽車銷售員利用PS偽造臨時車牌獲刑

  嫌跑腿辦理臨時行駛號牌麻煩,安徽宿松一汽車銷售公司的張某為自己業務方便,竟然偽造臨時車牌。4月17日,記者從宿松縣法院獲悉,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四個月。

  張某是宿松某汽車銷售公司員工,為了外出提車方便,便與同事吳某(已判決)商議從網上購買假的臨時行駛車牌照。2017年4月和5月吳某共計花費2000元先後兩次通過網絡購買了400套未加蓋公安交管部門印章的臨時行駛車牌照交給張某,張某通過“PS”打印印章或直接捺印假章在購買的假臨時行駛車牌照上,然後由吳某外出提車時使用這些偽造的臨時行駛車牌照。自2018年5月份以來,吳某和張某通過使用一套就偽造一套的方式,偽造和使用了浙江金華和山東淄博的臨時行駛車牌照共計16套。

  2019年11月,張某主動到宿松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機動車號牌由文字、字母、數字等組成,起標誌、標識作用;而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僅印有文字、字母、數字等,其背面還印有機動車所有人、住址、車輛類型、廠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等信息欄目,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因此它不僅是車輛的標誌,還具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作用,兼具行駛證的屬性,可視作為車輛的臨時號牌與臨時行駛證,牌證合一。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達到一定數量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予以處罰。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通訊員 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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