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到底是怎麼實施的?拒絕接受義務教育的怎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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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針對前陣子英國小留學生家長要求祖國包機接孩子回來而有感而問的吧?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質量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

中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為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

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繫在一起的如修訂的義務教育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在新法中,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

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在《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年滿六週歲兒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這次疫情讓我們意外地發現了1.5萬小留學生,有網友尖銳地指出,只要是在英國長期居留達十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請英國的綠卡。也就是說,這批小留學生,在大學畢業以後,因為條件具備,可以申請英國的永居權,成為英國公民,從而報效英國,他們所學的到專業文化知識,將應用在國外的建設上。正是由於看穿了這一點,網友們才十分憤怒!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

那麼正在讀小學、初中的孩子出國留學是否牴觸法律,需要進行監管?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對此各有說法。

其實早在2016年的《出國留學發展趨勢報告2016》就顯示,出國留學生的結構正在發生快速變化,以中小學生為主體的低齡留學發展迅猛。在中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方面,我國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隨著留學低齡化的到來,關於低齡留學與義務教育法是否相違背,成為一個新的現實問題。

  教育機構人士認為,協助家長送孩子出國,並未考慮到其中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如果有也是應家長面對。低齡留學也是近幾年才出現,當前教育廳是默許狀態,沒有進行干預,是否違反義務教育法,值得引起法律界的關注。

  法學院權威人表示,《義務教育法》缺失規定了兒童應該在適當的年齡接受義務教育,但是沒有具體規定是在哪裡就學,可以在公立學校、民辦學校、甚至可以在家,送孩子出國也是家長的一種選擇,並沒有因此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利。目前教育日趨走向國際化,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不應當將低齡留學看做違法,目前法律有一定滯後性,以往《義務教育法》修訂只侷限於國內,沒有考慮到留學因素,之後的修訂可能會增加這方面內容。

最後再吧啦幾句:

如果是覺得“外國的月亮更圓”才想方設法送孩子到國外去的話,這些家長們就失策了,我國的基礎教育才是相當好!隨便把國內國外孩子拎出來比比,咱們中國孩子甩他們幾條街(不僅指的試卷分數哦)!

如果是奔著綠卡去的,好走,不送!你會後悔的!


夕加夕


我國最新的義務教育法是2018年的修正版,也是現行版,結合《實施細則》,可以說, 義務教育法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何實施,以及拒絕接受義務教育的懲罰的。


不過,一般地,這個處罰,只是行政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



下面說說義務教育的相關法律規定與自己的解讀:


第一、根據最新的2018年修訂的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我國以法律形式來為適齡兒童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提供保障。


第二、在這裡,法律不僅規定了適齡兒童和少年,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且,也規定了它們應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三、《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送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在這裡,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法律只是規定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還不夠,因此,我們在《義務教育法》中還作了以下的相關規定:

  •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 不履行這項義務的,依據《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並採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從上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實施細則,我們不難看出,對拒絕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一般只是行政處罰。

因此,這次肺炎疫情中看到的,10多萬中國少年出國學習,而不接受我國的義務教育,實則無奈。所以,我國的教育方面,應該加強愛國情懷的教育,這樣,才有更多的人才,自願為國家的建設,作出自己的奉獻!


飛天老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國家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根本大法!

新法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自2006年9月1日實施。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本身是強制法,即是權利的保證也是義務的統一。

留學幼童這一現象的出現並不是在今年,國家是以默認態度觀看這一現象的!

當疫情爆發,全民關注才成為引爆的焦點!

當事人是以九年義務教育是脫盲的理由,國內教育低下等藉口,自費外出留學的!並未考慮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同時法無禁止,認為此行為不違法。

但這是一個偽命題,他國教育能否取代本國九年義務教育?幼兒留學是否違法?

只要是一個理智的無論那個國家的人,都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那就是不能!那就是違法!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青年留學還可思念家鄉!幼兒留學,不在這片土地,不學這的歷史,不唱這的國歌,身邊不是同樣的膚色!沒有紅領巾,不知有漢,不明炎黃!這樣的人敢拿著中國的國籍,說自己是中國人?這樣的人會拿著中國的國籍,說自己是中國人?

最後,關於懲罰!

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是有關懲罰的條例!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違反九年義務教育法的,由當地或縣級人民政府

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

第六十條,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明令禁止,無具體條例!

父母及監護人,只是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

法制的國度,當依法而行!

新問題,亡羊補牢,猶未晚!

強烈建議,幼兒留學,逃避九年義務教育的,當以違反九年義務教育法為論,並處予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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