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狂扇15歲娃50耳光:人格尊嚴教育缺失讓娃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01 女生何苦為難女生

最近各種花式欺負小女孩的新聞不斷。中興律師豢養幼童,國際學校老師多年長期性侵女生,這兩天又爆出女生打女生的新聞。施暴者從社會中產成功者,到校園權威掌管者,再到朋友圈交際鏈條頂端的大姐大,小女生的健康成長真是一個字,難!

4月22日晚,一段“女孩打人視頻”引起廣泛關注。視頻中一個穿著吊背衫的19歲黑衣女孩在一家燒烤店瘋狂扇一個15歲小女孩的耳光。

十幾歲的孩子攢局,也是烤串、扎啤、棒子擺一桌,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社會習氣爆棚,想問一句被打的娃,打你的人罔顧友情可謂不忠,妄自尊大可謂不孝,欺辱小弟可謂不仁,凌霸小妹可謂不義,這樣不忠不孝不仁不義,沒有江湖義氣的小姐姐你為什麼要跟?想問這黑衣孩子的家長一句,養子不教如養豬,教育孩子既是義務也是責任,別說賢良淑德了,連禮義廉恥都沒有了,孩子都這樣了為什麼不管?


19歲狂扇15歲娃50耳光:人格尊嚴教育缺失讓娃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有網友統計女孩被扇耳光整個過程長達2分鐘總計扇了50多記耳光。不僅如此黑衣女子還拿鞋進行抽打。更讓網友難以置信的是,從視頻中還能聽到一旁有其他女子的笑聲。


19歲狂扇15歲娃50耳光:人格尊嚴教育缺失讓娃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隨後,23日中午12時許@灤南公安網絡發言人 再度發佈“關於‘4.21尋釁滋事案’的案情通報”。通報稱2020年4月22日灤南縣公安局就“網傳女孩打人視頻”事件開展立案偵查,現已查明:

2020年4月21日21時許,受害人吳某與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在灤南縣倴城鎮某燒烤店用餐期間,吳某到一樓上廁所,田某兩次叫其上樓,因吳某未回應而心生不滿。

吳某返回後,田某大聲呵斥並用巴掌、鞋底對吳某進行毆打。田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4月23日,灤南縣公安局對田某予以刑事拘留。因為視頻的曝光此事也引起了當地警方的注意。

23日零時許,河北唐山市灤南公安局在官方微博@灤南公安網絡發言人 發佈“關於網傳‘女孩打人視頻’的情況通報”。通報表示兩名當事人在倴城鎮一燒烤店內用餐時,酒後引發打人事件

打人者攝於壓力已投案自首,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9歲狂扇15歲娃50耳光:人格尊嚴教育缺失讓娃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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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狂扇15歲娃50耳光:人格尊嚴教育缺失讓娃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02獨立人格、尊嚴教育不可缺省,莫讓娃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因為女孩沒有回應,就公然用巴掌、鞋底對她進行毆打實在令人氣憤!希望這次經歷能給打人女子帶來一些教訓!

這個事件從另一個側面也暴露出,我國長期教育文化中,人格教育的缺失。作為孩子生命的給予者,生活的供養者,要求孩子絕對服從、絕對合規,是很多家長代際相傳、根深蒂固的觀念。言語行動不合家長心願,嚴厲斥責、大打出手的行為屢見不鮮。長此以往,對於孩子們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種種“權威位置”的人物,依附、順從、逆來順受就成為一種行為習慣,社會生活中某一領域的權威施加暴行,也無法分辨其對自己的侵犯和傷害,乖乖就範,成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泛化患者。

最近各種花式欺負小女孩的新聞中,中興律師豢養幼童,國際學校老師多年長期性侵女生,這兩天又爆出女生打女生,施暴者分別是:(1)養父—家庭生活的供養者,(2)教師—校園權威掌管者,(3)大姐—青少年交際網頂端權威。他們執掌著孩子們僅有的社會生活中重要場景的絕對權威,違抗他們的命令,會導致自己生計難以維繫;學業無法繼續;社會交往陷入孤立。這些對於一個小孩子來說幾乎就是他們的全部生活圈。而絕對權威作惡要不要反抗,很多家長教給孩子的更多是逆來順受、絕對服從。


日本作家池田大作說過:尊重孩子的人格,孩子便學會尊重他人。在家裡,父母要從小就把孩子當做獨立的社會人來養育。這樣培育出的孩子,走上社會就能夠成為獨立的社會人,並具有“後生可畏”的勁頭。


  許多父母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理解,小的孩子有什麼人格呢?其實小孩子也渴望尊重,怎麼會沒有人格呢?所以,認為孩子沒有人格的父母,就不會尊重孩子的人格,也就不容易把孩子教育好。


  所謂人格是人能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父母必須認識到孩子也有自己的權利和尊嚴。要告訴孩子,一個人可以學習差,交際圈可以窄,但不可以沒有尊嚴,每個人的人格尊嚴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人必將收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

  

在家庭生活中,許多父母常以自己的“權威”威懾孩子,甚至動之以武,有時讓孩子當眾出醜。有時稍不隨心,就在孩子屁股上烙上自己的手印。不可否認,父母的願望是好的,是為了教育孩子成材。但有一個事實你必須明白,你傷害了孩子,讓孩子的人格遭到侮辱,孩子對這種行為方式被動認同,對這種與權威相處的方式形成了習慣,有天遇到社會其他領域權威惡意的暴行時,孩子們很可能根本沒有反抗的意識。所以獨立人格、捍衛尊嚴是家長作為孩子們心中全知全能的支柱賦予孩子的神聖權力,也是步入社會生活後自我保護的重要能力來源。

  專家們認為,尊重孩子,同時也是尊重自己。因為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的尊重。這樣孩子才會尊重父母的人格,在相互尊重中,教育的效果才會明顯。

  孩子是需要教育的,不經過長期的科學的教育,孩子不能成人,也不能成才。然而,教育只有在尊重人格、維護尊嚴、保證權利的前提下進行,才可能培養出“人”來。對孩子人格的尊重,會使孩子更加自尊,有了自尊,才可能自強。凡破罐破摔的孩子,首先是失去了自尊,為什麼失去自尊,因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在此,列出某些父母不尊重孩子獨立人格的幾種表現,以期引起父母重視。

 

 1)居高臨下,指揮一切

  父母高高在上,一副威嚴的面孔,指揮孩子的一切,你必須好好唸書,給我考大學;你必須給我上××班,不愛上也得上,沒商量;你的前途,服從我的設計……這樣指揮,已經把孩子當成一架“小機器”。

  2)寵愛篤深,呵護備至

  愛需要理智,寵愛往往走偏。視孩子為掌上明珠。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吃要高檔,穿要名牌。只要求唸書,什麼活也不用幹,即使孩子該幹、能幹的事情,也一律由父母包辦代替……在這種狀態下,孩子還能學會過正常的人的生活嗎?做人的尊嚴被“瓜分”了。


  3)訓字當頭,不許發言


  有的父母誤把“訓”當教育,天天訓孩子,有事沒事訓幾句。最令人遺憾的是,不允許孩子解釋,更不許提出不同意見,不能表態:“懂了”,“是”,“我改”。這種情況下,孩子也沒有了尊嚴,沒有了權利。


  4)濫施懲罰,不顧後果

  有的父母不只口頭上對孩子進行精神虐待,還濫用懲罰。調查發現,從城市到農村,有 8%—12%的父母對孩子常常採取打一頓的方法。捱打的孩子,往往開始害怕,過一段時間就被打“皮”了,更難教育。觸及皮肉的結果,可能造成靈魂麻木,或者造成怨恨反抗心理,孩子的人格就會扭曲。  

  以上列出的幾種現象,都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父母們是否察覺到,的確有不尊重孩子獨立人格的問題。因此,父母需要認真反思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施教言行,認真想想“教育者必先受教育”的道理。下面這則案例不妨值得我父母們學習。

  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非常尊重學生的人格。在他看來,尊重人、信任人是教育人的前提。

  高爾基工學團創辦不久,馬卡連柯到監獄去領學員卡拉巴林。

  當馬卡連柯和監獄長一起替卡拉巴林辦理出獄手續時,馬卡連柯要卡拉巴林暫時離開辦公室。當時,卡拉巴林對此並不理解。

  十年後,當卡拉巴林已經是一名人民教師時,馬卡連柯才告訴他說:“我當時所以叫你走出監獄長的辦公室,是為了使你看不見擔保你出去的條子。因為這個手續,可能會侮辱你的人格。”

  卡拉巴林說:“馬卡連柯注意到我的人格,可是那時,我自己還不知道什麼是人格。這是他對我的第一次溫暖、人道的接觸。”

  從監獄回來的路上,馬卡連柯和卡拉巴林並肩而行,同時跟他談話,但是,所談的都是關於工學團的事,隻字不提監獄的情況和有關他過去的事。

  有一次,卡拉巴林詢問馬卡連柯:“請你直爽地告訴我,你相信我嗎?”

  馬卡連柯誠懇地回答說:“過去的事不必提了……我知道你這個人跟我一樣的誠實。”

  馬卡連柯還接連兩次把帶槍取鉅款的重任委託給卡拉巴林去辦理,這使這位學員深受感動。後來,卡拉巴林終於成了自己老師馬卡連柯的得力助手和繼承者。

  蘇霍姆林斯基曾說過:“只有教師關心人的尊嚴感,才能使學生通過學習而受到教育,教育的核心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讓學生始終體驗到自己的尊嚴感。”因此,作為父母一定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要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 

  把孩子當“人”,尊重孩子的獨立人格尊嚴,父母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清除頭腦中的封建父母制餘毒,改變“我說你聽”、“我打你通”那種支配一切、指揮一切的錯誤觀念。孩子必須管教,但又必須把孩子作為家庭的一個平等成員。父母與孩子, 既有“領導”關係,又有“同志”關係。在施教中,要時刻提醒自己聽一聽孩子的想法。孩子年幼無知,認識可能片面,可能錯誤。父母瞭解了,才好有針對性地實施教育。

  其次,學會控制自己的情感、情緒。父母對孩子的愛,天經地義,但是決不可信馬由僵,走向極端。任何事情,物極必反。面對孩子,父母應有一種自控意識,保持理智,保持清醒的頭腦。即使在孩子令自己特別生氣的情況下,也要暗示自己;我如果失控,教育就會失敗。 

  總之,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是每個父母的責任。不論孩子的大小,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一個人,這就是說父母要尊重孩子的人格,與孩子平等相待,保護孩子的自尊心,用欣賞的眼光,鼓勵性的話語去真誠而積極地評價孩子。

  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父母要鼓勵孩子去承擔一定的任務,讓孩子擁有自主權、選擇權,獨立去完成。當預見到任務中可能出現的困難時,成人可先讓孩子想辦法解決;若完成任務確有困難,成人要採取“幫助而不是替代”的態度,去幫助解決。這對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創造性、不畏困難的精神、健康自我意識等良好個性,有著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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