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瞭解3.15

讓你瞭解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全稱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在1983年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

確定了每年的3月15日為『消費者權益日』

沒想到這個節日的發起人

竟是美國著名總統肯尼迪

他在1962年就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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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四項權利』

它們分別是消費者:

/ 有權獲得安全保障 /

/ 有權獲得正確資料 /

/ 有權自由決定選擇 /

/ 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

這四項權利也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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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作用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6、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通過了解這些,可以保護我們的權益,保護我們的消費安全甚至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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