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全稱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在1983年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
確定了每年的3月15日為『消費者權益日』
沒想到這個節日的發起人
竟是美國著名總統肯尼迪
他在1962年就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益
消費者『四項權利』
它們分別是消費者:
/ 有權獲得安全保障 /
/ 有權獲得正確資料 /
/ 有權自由決定選擇 /
/ 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
這四項權利也延續至今
3.15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作用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6、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通過了解這些,可以保護我們的權益,保護我們的消費安全甚至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