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长宁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开始了!

最新!2020年长宁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0〕3号)的精神,结合长宁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今天(4月15日)《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适龄幼儿如何入园?有哪些具体流程?全在这条微信里了,赶紧收藏吧!

01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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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统一部署。

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㈡ 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㈢ 因地制宜。

坚持在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方法,妥善安排符合本区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

02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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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公布本区幼儿园招生政策。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2020年4月15日~23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㈠ 信息登记

2020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1. 登记对象的范围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 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⑴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⑵ 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⑶ 外籍:护照

3. 登记时间

2020年4月24日~3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市登记系统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网上报名的凭证。

4. 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⑴ 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⑵ 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5. 信息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自行通过电脑端登录市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若家中无上网条件可前往家附近的东方社区信息苑(详见附件1)或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昭化路508弄44号)进行信息登记。疫情期间,区指定信息登记点实行扫码预约。

㈡ 报名验证

网上报名:2020年5月8日~20日

已完成信息登记并有意愿在长宁区入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再次登陆“市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选择各区报名—“长宁区”,进入“长宁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条件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将作为现场验证的凭证。

现场验证:2020年5月23日~24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按下述情况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方式详见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验证点的通告。

1.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报名表至幼儿户籍所对应的幼儿园(详见附件2)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2020年4月15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⑵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报名表至房产证地址所对应的幼儿园(详见附件2)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⑶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携带报名表至新渔东路242号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台胞随行子女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携带报名表至新渔东路242号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一致)。

⑵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携带报名表至新渔东路242号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⑶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携带报名表至新渔东路242号现场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⑷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报名表,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就近选择下述地址之一进行现场验证:江一托儿所(愚园路1000号)、茜茜托儿所(茅台路500弄11号)、春蕾托儿所(甘溪路211号)。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㈢ 录取通知

2020年7月底前,各托幼机构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录取遵循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入园优先原则,其他幼儿的录取办法根据空余学额情况确定。

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幼儿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上述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03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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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根据区域内人口分布情况,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按照托幼机构“免试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㈡ 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托幼机构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现场验证工作期间托幼机构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㈢ 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托幼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㈣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各托幼机构须严格控制办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04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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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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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或网上报名,可于5月23日~24日现场验证期间在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验证点(新渔东路242号)进行补登记、补报名,然后再进行现场验证。

2. 适龄幼儿监护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5月23日~24日到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验证点(新渔东路242号)进行信息修改。

3. 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统一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凭有关证明向幼儿户籍地对应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本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可向幼儿户籍地对应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幼儿的入园安排由各托幼机构视幼儿实际身体情况而定。

4.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证或入园手续,由监护人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户籍幼儿优先)。

5. 长宁实验幼儿园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幼儿。招生对象、要求等由长宁实验幼儿园制定具体招生方案。

6.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通告。

7. 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详见附件3。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网址:https://shrydj.edu.sh.cn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

网址:www.shcn.gov.cn/cnjy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1-22050761

监督举报电话:021-22050723

长宁幼教总支

咨询电话:021-62521150

长宁托幼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1-52412444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根据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区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

附件1:长宁区东方社区信息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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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0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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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0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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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长宁教育

编辑丨长宁区融媒体中心 吴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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