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居委会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单位、小区都开展了“爱心募捐、同心战‘疫’”活动,小小的“爱心捐款箱”,凝聚了热心群众的祝愿和力量。然而,有人却把“黑手”伸向了本应支援防疫一线的爱心善款……

利用在居委会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


利用在居委会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


今年2月,被告人欧某某利用其在长宁区一居委会担任房屋协管员且当日值班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乘居委会无人之机,窃取爱心捐款箱内现金共计约人民币3900元。

据欧某某交代,第一次值班时他看到透明的爱心捐款箱里有十几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和一些零钱,心生邪念。“居委会大厅是玻璃门和玻璃窗,怕被人看到,办公室有窗帘。”于是,欧某某悄悄将捐款箱从大厅搬进办公室,“拿了几百块到口袋里然后就把箱子放回大厅了。”

利用在居委会工作的便利,男子竟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


三天后,又是欧某某单独值班,看到捐款箱里一下多了几千元,心存侥幸的他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法再次窃取了3000元善款,随后下班回家。

第二天上午,居委干部李某发现捐款箱内钱款只剩“薄薄一层”,与捐款记录核对后发现确实少了现金……巧合的是,前一天下班前,街道消毒员在大厅拍了照片,刚好拍到捐款箱内“堆了很多钱”,于是他推断一定是有人昨晚动了捐款箱。其他工作人员反映,“三天前就发现捐款箱里钱少了几张,当时以为是主任放起来了。”

“我们查了作息表,这两个晚上都是欧某某一个人在居委会值班,有很大嫌疑。”李某随即报了警。当天下午,欧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剩余赃款3500元。

4月9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欧某某依法提起公诉。4月17日下午,长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后发还被害单位。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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