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岳母向準女婿轉賬45萬,如何認定?贈與還是借款、是否需要返還

隨著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物質財富的提升,當代年輕夫妻之間的婚姻再也不是過去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等家用電器能夠應付得了的。從過去的“三大件”變為現在的房子、車子、票子等。其中的房產無疑是最為貴重的資產,往往成為一個普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因此男女兩家合力購買房產時有發生,進而在感情破裂時引發財產爭奪大戰。每個案件都不同,每個案件都需要單獨分析,本案例就是婚前大額轉賬引起的糾紛。

一、基本案情

女方小敏與男方陳某系自由戀愛,眼看著雙方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作為小敏母親的華阿姨對陳某也表示滿意,於是提出了需要購買婚房的要求。此後,陳某為了購買婚房,不得不賣掉自己原有的房屋,又添加部分錢款,以總價725萬元購買了另一處房屋,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對於陳某的經濟壓力,華阿姨看在眼裡,準女婿購置婚房幾乎用了所有的錢,然而結婚辦事、彩禮等仍急需用錢,於是準丈母孃華阿姨在2016年10月,分五次合計轉賬45萬元到陳某的賬戶。同年底小敏與陳某登記結婚。

2018年,小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婚房歸陳某個人所有。2016年轉載給陳某的45萬元,陳某一直沒有提及。現小夫妻已經離婚,華阿姨對這個前女婿極為不滿,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陳某償還45萬元。

二、雙方意見

庭審中,華阿姨陳述,女婿因購買婚房花光積蓄,為了結婚開銷等借款45萬元,因為當時女兒與陳某在準備結婚,所以沒要求陳某出具借條。在女兒與陳某離婚過程中,華阿姨曾找陳某溝通,陳某表示兩年後在還款,但已經不信任陳某,故至本案訴訟。

陳某表示,確實收到華阿姨的45萬元轉賬,但並不是借款,其沒有向華阿姨借款的意思。45萬元全部用於與小敏的婚慶、酒水等結婚開銷,應視為華阿姨對陳某的贈與。陳某堅決否認借款事實。

三、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華阿姨於2016年10月向陳某轉賬45萬元的基本事實無爭議。但,雙方對該轉賬行為的性質認識不同:華阿姨認為是借款,陳某認為是贈與。本案爭議焦點為該轉賬行為應認定為贈與還是認定為借款?

法院分析如下:從45萬元轉賬憑證及雙方陳述內容,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真實存在。轉款人一方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的情況下,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但陳某始終未能提供該款屬於贈與的證據。

從社會常理出發,小敏與陳某尚未登記結婚,華阿姨轉賬大筆錢款給陳某,而陳某購買的婚房卻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華阿姨如果是贈與,通常情況下,將會直接轉給女兒,而不會將錢款直接轉給陳某。結合現實生活,因婚姻壓力,長輩給予準新人資金出借,幫助他們改善生活,符合社會常理。

從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來看,當今社會,父母、岳父母資助年輕夫妻實屬正常,但不能將這種資助理所當然的認定為贈與,從法律上子女成年之後父母已無義務繼續提供物質幫助。

綜合以上分析,華阿姨主張的借款理由成立,其要求陳某返還45萬元於法有據,陳某的贈與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決陳某償還45萬元。

四、類似本案中親友之間的借貸關係應注意的事項

1、事先把話說清楚,能書面形式的就不要口頭約定,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2、保留憑證、原始信息。現在手機通訊非常發到,往往手機銀行就可以完成轉賬行為。銀行轉賬時應當備註,相關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都是可以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要急於刪除信息記錄。

3、親朋好友之間礙於情面往往忽略辦理必要的手續,除上述相關信息保留外,能有其他親朋作為見證也是不錯的選擇。

準岳母向準女婿轉賬45萬,如何認定?贈與還是借款、是否需要返還

黃勁夫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上海科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於民商事領域的訴訟,秉承“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執業理念,用熱忱的服務態度,力求為境內外客戶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決方案。主要執業領域有:房產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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