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了後,還能再主張權利嗎?-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收養關係解除

還能索要贍養費嗎?

石先生:40年前我們夫婦收養一棄嬰,視為己出,供他上學併成家。養子得知我們不是親生父母后,與我們關係日趨緊張,後來解除了收養關係。雙方協議約定,就我們為他支出的撫養費、教育費等給予50000元補償。現在我們夫婦年近80,無收入來源,還能要求養子承擔贍養責任嗎?

張律師: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根據你所述,你們夫妻供養養子上學併成家立業,已和養子形成了多年的扶養關係,雖然養子與你們解除了收養關係,但是由於以前的扶養關係,養子依然應當對你們承擔贍養義務。但是這種義務以維持你們夫妻的基本生活為要件,以不造成養子生活困難為準則。因此,你可以向養子討要生活費。

婚後公婆出資買房

離婚時女方有份嗎?

王女士:我與李某2016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和公婆一塊居住。2018年3月公婆出資80萬元給我們購買了一套住房,登記在李某名下。今年我和李某準備離婚,我要求對該套住房進行產權分割,但是李某不同意,他說房子是他父母出資購買的且登記在他一方名下,應是他個人房產,我沒有分割的權利。這套房子是李某個人財產嗎?

張律師: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另外,一般情況下,要證明是“明確表示”過的,則需要有書面贈與協議,最好經過公證。本案中,對於李某的父母因買房而出資的80萬元,在法律上屬於一種贈與行為,除非李某父母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李某個人,否則應當認定是對夫妻二人的贈與。綜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由雙方共同分割。

工傷私了後

還能再主張權利嗎?

江先生:我在一家建築公司做木工,今年1月我被掉落的木板砸傷腳部造成骨折,公司和我協商,給我3萬元了結此事,我答應了。後來我的腳部恢復不好,就自己申請了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後又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10級傷殘,按照工傷待遇計算公司應該向我賠償10多萬。我還能要求公司增加賠償嗎?

張律師:該賠償協議系在未經工傷認定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說明你對自己應該獲得的工傷待遇標準尚不清楚,而實際應該獲得的賠償遠高於協議賠償額,則該調解協議符合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可撤銷情形。因此,你可以申請撤銷該調解協議,要求公司按照工傷待遇標準給予賠償。

摩托車有問題

導致他摔倒受傷

李先生:今年6月,我在王某經營的摩托車店購買了一輛摩托車。前幾天我正常騎行時突然發生側翻,我摔倒在地,手臂骨折並有多處擦傷,事後檢查摩托車側翻原因是車輪扭了。我報警處理,經相關部門檢測認定摩托車車輪材質不達標。我應該找誰賠償?

張律師: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此產品責任糾紛屬於特殊的侵權糾紛,適用無過錯責任,只要你能夠證明購買車輛的事實、損害結果、損害結果和產品質量之間有因果關係,生產者和經營者沒有免責的情形,那麼經營者王某和摩托車廠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你可以要求王某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摩托車廠家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王某和廠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徐報融媒記者 孟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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