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患者出門或須戴口罩

南方日報訊 (記者/楊溢子 張瑋)4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條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擬新增“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條款。這意味著今後,流感患者出門戴口罩、腸道等傳染疾病患者要用公筷或分餐等,或成為強制行為。

《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是全國首部關於城市文明建設的法規,於2012年通過後實施。去年首次修訂後,定於今年3月1日起新實施。而此次《條例修正案(草案)》是結合疫情防控經驗和深圳傳染性疾病防控實際,希望進一步充實條款,倡導講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條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兩處,一是擴大禁止捕獵、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動物範疇,二是增加市民在傳染性疾病防控中的義務。

結合全國人大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相關決定和今年3月底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條例修正案(草案)》將《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下稱《文明行為條例》)中禁止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動物範疇擴大,將“拒絕傷害、捕捉、獵殺、買賣和食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修改為“拒絕傷害、捕捉、獵殺、買賣和食用野生動物”。

同時,為進一步提升市民對傳染性疾病的防控意識,《條例修正案(草案)》在《文明行為條例》第十條“市民應當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內容中增加一項:“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

而在此次深圳修正法條之前,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等條款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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