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患者出门或须戴口罩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溢子 张玮)4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拟新增“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流感患者出门戴口罩、肠道等传染疾病患者要用公筷或分餐等,或成为强制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于2012年通过后实施。去年首次修订后,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新实施。而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是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和深圳传染性疾病防控实际,希望进一步充实条款,倡导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两处,一是扩大禁止捕猎、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动物范畴,二是增加市民在传染性疾病防控中的义务。

结合全国人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和今年3月底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下称《文明行为条例》)中禁止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动物范畴扩大,将“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修改为“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意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文明行为条例》第十条“市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内容中增加一项:“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而在此次深圳修正法条之前,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条款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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