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新規實施只剩幾天,實名、月薪制也要來了,工程人早準備!

這些年,隨著國家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各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所減少,但是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杜絕,每年年終仍然有不少農民工頻繁奔波於討薪的路上,辛辛苦苦賺的錢,卻用這種方式去討回,心裡也實在不是個滋味。為什麼這種行為屢禁不止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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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農民工工資支付沒有“硬約束”來保障,是否能順利拿到工資,完全取決於包工頭。


二是事後監督大於事前及事中監督。因為往往是欠薪這種行為發生後,才引起重視,然而在事前預防環節還是有待加強。


三是農民工群體數量大,分佈廣,保障難度大,畢竟全國農民工數量接近3億,真正做好100%保障,恐怕還是有很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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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向來是最有利的武器,也是最根本的保障。再過不到十天,一項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新規將正式開始實施。


這個新規便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其實《條例》早已經在去年12月份正式公佈,但正式實施將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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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中對於如果保障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如何發放等等作了詳細的規定,以後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追究責任也將會變得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全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那就是1件事情要抓緊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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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的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也就是說,新條例實施後,對於進入工地的農民工有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進行實名制登記,只有完成之後才能進入項目現場施工。其實這也是為了農民工好,完成實名制登記的農民工在勞動期間發生的各種糾紛和權益也能得到更加有效地保障。


但對於包工頭來說,日子可能不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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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說呢?之前大家都知道,項目層層發包,最終都是以包工頭為單位組織施工,然而很多包工頭雖然是農民工的聯絡人,但是自身卻並無多少經濟實力,往往都是等項目結賬的時候,上面給錢了,最終才給農民工發工資,因此這種情況下,非常容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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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也就是說新《條例》實施後,農民工工資要求按月發放,每個月都能拿到工資,和上班族無異,這對於農民工來說,可謂是非常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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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條例》馬上即將付諸實施,那麼對於《條例》,你們還有哪些新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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