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安徽一法院發通知否定此前已生效判決,你怎麼看?

"通知的形式否定已經生效的判決還是頭一次遇到。”對於焦萬錦來說,4年裡,最讓他難以釋懷的就是2018年9月4日,

其經營的安徽萬世偉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萬世偉業)收到了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通知,否定了安徽萬世偉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賃合同的有效性。而在此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法院及滁州市中院的兩份判決中,卻對兩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的有效性予以了確認。

對於以通知形式否定判決書的情況,上游新聞記者根據安徽滁州中院要求發送採訪函,並多次電話聯繫,截至發稿仍無回應。

申請執行無果 企業主稱損失利息和違約金6000多萬

2013年,為拓展經營,安徽萬世物業向北京宜興公司融資,雙方達成意向後,由北京宜信公司向民間集資,成立了蕪湖拓坤投資公司,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向安徽萬世偉業貸款5000萬元。安徽萬世偉業以估價1.348億元的鳳陽縣府城鎮東華路帝城大廈1至4層的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和該公司100%的股權作為抵押。

“因為項目本身的特點,項目投資需要較長的回收期,所以當時口頭協議借款期間為5年,但借款合同上載明的期限為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實際應該是2018年到期。”焦萬錦介紹,2015年1月,依據此前口頭約定,安徽萬世偉業向蕪湖拓坤投資申請續期、降息,但遭到了蕪湖拓坤投資的拒絕,並要求安徽萬世偉業一次性還本付息。

奇葩!安徽一法院發通知否定此前已生效判決,你怎麼看?

▲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2017)皖1102民初2242號《民事判決書》中,對租賃合同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隨後,蕪湖拓坤投資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請仲裁。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仲裁委作出的(2016)京仲裁第0791號裁定書顯示,安徽萬世偉業需支付蕪湖拓坤投資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0月17日利息7106944.44元)、違約金251231.67元。同年8月,蕪湖拓坤投資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實際上,2015年4月,我們向蕪湖拓坤投資遞交過提前還款申請,但被拒絕。在被強制執行中,我們也多次請求法院儘快執行,儘快解決問題。但是這一拖就是4年。”焦萬錦介紹,依照北京仲裁委的裁決,利息加違約金高達年利率30%。每拖延執行一年,蕪湖拓坤投資就能獲得1500萬元利息。

另據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3月7日出具的(2017)皖11委評字第00024號《委託評估書》顯示,焦萬錦抵押給蕪湖拓坤投資的抵押物評估價格為8000多萬元。後因焦萬錦提出異議,再次評估價為1.04億元。“實際上,2013年做抵押時就做過評估,抵押物價值1.348億元。早就超過了借款本息。但就是因為多次申請執行無果,截至目前,違約金和利息金額總數已超過6000萬元。不僅抵押物要全部交給對方,還要再支付上千萬元的利息。”

除此之外,滁州市中院還凍結了安徽萬世偉業的和焦萬錦的銀行賬戶。“凍結的賬戶中還有我用於看病的銀行賬戶。”焦萬錦說。

法院用通知否定判決書認定事實

焦萬錦介紹,安徽萬世偉業在將抵押房產抵押給蕪湖拓坤投資前,已租賃給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在雙方的債務糾紛關係中,還涉及到租賃合同繼續延續的問題。但在兩次確認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滁州中院卻在2018年以通知的形式,推翻了此前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

奇葩!安徽一法院發通知否定此前已生效判決,你怎麼看?

▲2018年9月4日,滁州市中院下發通知,否認了此前琅琊區法院及滁州市中院確認的租賃合同真實性。

據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2017)皖1102民初2242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在對蕪湖拓坤投資與焦萬錦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中,蕪湖拓坤投資出具了一份2012年年6月9日安徽萬世偉業曾與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一份租金到2033年止的,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一份,以此來證明該合同阻礙了債務糾紛案件的執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對該租賃合同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不能證明其證明目的。因此,法院對其證明的目的不予確認。並駁回了蕪湖拓坤投資的訴求。隨後,蕪湖拓坤投資上訴。針對此案,2017年12月12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11民終2566號《民事判決書》,雖然支持了蕪湖拓坤投資的部分訴求請求,但仍然對安徽萬世偉業與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的真實性予以了確認。

此後,因蕪湖拓坤投資稱將對抵押房屋進行拍賣,再次要求法院審查租賃合同後,2018年9月4日,滁州市中級人民向安徽萬世偉業和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發了(2017)皖11執恢2號《通知》,其中提到,經審查安徽萬世偉業與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賃權(涉案房屋)不予認可。

“兩級法院都在判決書中確認了租賃的事實,卻被以通知的形式否認了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內容,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焦萬錦說。

奇葩!安徽一法院發通知否定此前已生效判決,你怎麼看?

▲目前,因帝城大廈陷入債務糾紛,酒店經營也陷入困境。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此外,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因租賃權最終未被法院認可,2018年,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將安徽萬世偉業告上了法庭。據鳳陽縣人民法院(2018)皖1126民初3976號《民事判決書》顯示,鳳陽縣法院認為兩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有效。在履行過程中也未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鳳陽縣帝城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法院當庭詢問《通知》來源

4月22日,安徽萬世偉業與蕪湖拓坤投資的執行異議案件,再次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庭審錄音顯示,針對安徽萬世偉業提交的證據,蕪湖拓坤投資代理人當庭表示,除對《房屋租賃合同》不予認可外,還表示對於琅琊區法院、滁州市中院判決書等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存在疑問,且認為不具備關聯性,達不到證明的目的。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主審法官當庭特別詢問了焦萬錦,(2017)皖11執恢2號《通知》的來源,焦萬錦稱系法院直接下達。隨後,主審法官還詢問了焦萬錦如何獲悉到執行情況及進展過程等問題。焦萬錦表示均系當時執行法官告知。

同時,焦萬錦代理律師當庭表示,結合現有證據,有理由懷疑蕪湖拓坤投資涉嫌非法集資,且與安徽萬世偉業的借款行為,有套路貸嫌疑,且由於長達4年的債務糾紛導致現在借款本金及利息無限擴大,請求法庭儘快解決。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對於蕪湖拓坤投資與安徽萬世偉業的債務糾紛、執行情況,以及雙方對租賃合同合法性的不同意見,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繫蕪湖拓坤投資,均未得到回應。另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聯繫電話歸屬地均為北京,且宜信卓越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為其股東之一。此外,根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發佈的經營異常信息顯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無法聯繫到蕪湖拓坤投資公司。

此外,4月22日庭審中,其代理律師表示,該公司已經將債務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公司,其實際為第三方公司代理人,對於蕪湖拓坤投資的情況並不清楚。

為此,焦萬錦代理律師當庭表示,結合現有證據,有理由懷疑蕪湖拓坤投資涉嫌非法集資,且與安徽萬世偉業的借款行為,有套路貸嫌疑,且由於長達4年的債務糾紛導致現在借款本金及利息無限擴大,請求法庭儘快解決。

針對焦萬錦表述久拖未判,且以《通知》形式否認判決書認定事實的情況,根據滁州市中院要求,上游新聞記者除發送採訪函外,還多次聯繫該院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滁州市中院並未作出回應。

律師:法院以通知否定判決不符合規定

針對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通知形式否定生效判決的情形,北京聖運律師所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認為,法院直接以通知的形式否定生效判決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了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權利,如執行異議裁定駁回的,案外人可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主張其權利,也可以自駁回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在原生效判決沒有被撤銷之前,不應當停止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租賃協議是否有效,是實體性問題不應當由執行庭來進行自行裁判。

法學博士,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合規與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袁遠認為,對於生效法律文書已經確定的事實,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判決所確認的事實或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即通過再審予以糾正,而不是在執行程序當中以通知的形式加以否認或變更。另外在執行階段對於已經確定的法律事實,一般情況下也不再進行實體審理。

來源:上游新聞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