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抗疫安邊丨微信朋友圈從來不缺貨,普洱多人陷朋友圈“賣口罩”騙局

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等防護物資成為生活必備品,需求量暴增,防護物資因此變得緊缺,於是一些不法分子就動起歪腦筋,設置"口罩"騙局,想趁機發一筆國難財,導致不少人上當受騙。

治庸•抗疫安邊丨微信朋友圈從來不缺貨,普洱多人陷朋友圈“賣口罩”騙局

案列一

2020年2月9日,袁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動態看到一條出售車釐子的信息,便與對方交談價格,在交談中對方告訴袁女士有口罩現貨3萬個,單價0.8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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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就想著購買來捐給社會各界抗"疫"人士,儘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便通過微信轉賬給對方5000元定金,次日又將尾款19000元轉給對方,對方稱運費需自理,袁女士又轉了200元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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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袁女士領取快遞單號後,在查詢物流信息時,發現收件人不是自己的名字,收穫地址也不對,便與其聯繫,均無應答,經多次與對方聯繫後,被對方拉入黑名單,袁女士才發現被騙,便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刑偵大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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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偵查民警在瀾滄縣將犯罪嫌疑人鍾某某(女,29歲,瀾滄縣人)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鍾某某用其親戚身份購買的手機號註冊多個微信,用這些微信在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的信息,在收到受害人袁女士等多人的預付款後即將對方拉黑,把錢轉進自己持有的親戚名下的銀行卡,之後再把錢從銀行卡轉入自己的支付寶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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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犯罪嫌疑人鍾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已查明的4名受害人被騙資金27325元已追回並予發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列二

2020年2月下旬,思茅分局先後接到受害人李某和許某的報案,兩人分別稱被一名姓鮑的女子利用網絡代購口罩為誘餌,詐騙人了民幣40000元和33050元。

2月26日,偵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鮑某某(女,30歲,思茅區人)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鮑某某在自己沒有固定的進貨渠道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發佈售賣口罩的信息。2月中旬,李某和許某看到信息後即與鮑某某聯繫,並通過微信轉賬和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40000元和33050元向鮑某某購買口罩。鮑某某收到貨款後,並未將兩人的貨款用來進貨,而是直接把貨款拿去賠付自己之前的欠賬。

目前,犯罪嫌疑人鮑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追回被騙資金40000元,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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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五)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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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防護物資時,要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避免上當受騙。近期不少此類騙局,騙子在朋友圈、微信、微信群或其它網上交易平臺發佈出售防疫物資的信息,並以各種藉口要求先付款在發貨實施詐騙。警方提醒:不要輕易向陌生人的個人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號進行轉賬、匯款,以防被騙。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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