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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昌市政府辦公廳
編輯:李劍楠 審定:李丹 核發:楊贇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贛江和撫河南昌轄區水域全面退出捕撈的通告
(洪府函〔2020〕36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保護全市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水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西省漁業條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75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水生生物保護區、鄱陽湖和長江干流江西段實行全面禁漁的通告》(贛農通告〔2019〕1號)等文件要求,決定贛江和撫河南昌轄區水域全面退出捕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贛江和撫河南昌轄區水域全面退捕範圍
1、贛江南昌轄區水域:上游至南昌縣廣福鎮萬家洲段(樁號:85+413),下游南支至程家池、中支至朱港碼頭、北支至鐵河鄉三洲頭水域。
2、撫河南昌轄區水域:上游至進賢李渡鎮柴埠村曾家自然村水域;下游撫河南支至進賢縣架橋鎮河頭嚴家村,撫河故道支流至湘子口。
二、贛江和撫河南昌轄區水域退捕時間
2020年5月1日0時至2031年1月1日0時。
三、禁止事項
(一)在規定的退捕水域範圍和時間內,禁止生產性捕撈。
(二)退捕期間,因特定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由國家或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漁業資源變化與環境狀況,實行專項管理。
四、違反退捕規定的處罰
(一)在退捕區域水域內從事捕撈作業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在退捕區域水域內從事捕撈作業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區)要組織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強化監管執法,切實維護好退捕秩序。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退捕工作進行監督。舉報受理電話:0791-88601221,18970906993。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