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中院出臺十條措施確保司法審判“三效統一”

秦皇島中院出臺十條措施確保司法審判“三效統一”

近日,秦皇島中院黨組研究出臺《關於在司法審判中確保政治法律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明確通過“十條措施”強化黨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政治引領,以審判實戰推動隊伍能力提升、以隊伍建設促進審判質效,更好地發揮司法審判服務保障大局的作用。

該舉措的出臺旨在著力解決司法審判中黨建與業務結合不緊密、機械辦案、簡單司法等傾向性問題,力促黨建與審判業務深度融合。

《十條措施》強調,兩級法院要始終把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作為最高原則、最大優勢,確保辦案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和完善黨對司法審判的絕對領導工作機制。要努力建設過硬隊伍,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以過硬本領開展司法審判工作。在司法審判中要自覺克服和防止“片面適用法律、孤立司法、機械司法、僵化司法、拖延訴訟、悖離法治原則、犧牲法的基本價值”等偏差,牢牢把握“被動司法與能動司法相結合”“防、調、判相結合”“立、審、執、破相結合”等“三個結合”,找準嚴格司法與依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同時延伸司法審判的服務職能,通過辦案及時發現研判經濟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運用好司法建議等非強制法治化手段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助推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

市中院領導表示,下一步,還將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保證落地,真正在司法審判中發揮作用,全面提升司法供給質量,不斷滿足黨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滿足時代的新需求。

作者:祖迪、甘軍、王鵬、周華

文章出處:長城網秦皇島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