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這些條款,讓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吃盡苦頭

肺炎疫情中,還是有些比較奇葩的人,以各種方式,詮釋了什麼叫“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

  • 故意吐口水,導致醫護人員被感染;
  • 隱瞞武漢旅行史,有發熱症狀,還在公共場所到處跑;
  • 衝撞各地的防疫卡點;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第一時間就聯合下發了一些通知,把這些人的非法行為“安排”的妥妥當當。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個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條裡面規定的, 情節不嚴重的,3年到10年;情節嚴重的,10年以上,無期或者死刑。

刑法中的這些條款,讓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吃盡苦頭

各地警方可是動真格的了,一定要注意!

此次疫情中,以下行為都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全國各地警方不斷有相關通告出來,所以不幸感染了肺炎,老老實實在醫院就醫。不要到處亂跑,不然至少是3年牢獄之災起步啊!

妨害公務罪

這個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此次疫情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甚至是各地設卡從事公務的地方人員,都會被以妨害公務罪處罰。

刑法中的這些條款,讓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吃盡苦頭

妨害公務罪

這次肺炎,各地也是有不少這種二愣子,覺得自己牛逼,各種衝卡,最後不都老實了嗎!

故意傷害罪

之前不斷出現傷醫事件,醫生都成為一個危險職業了。所以這次國家也是明確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刑法中的這些條款,讓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吃盡苦頭

比疫情更可怕的是人心啊,故意吐口水,簡直喪心病狂

如果是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希望大家都能多體諒下醫護人員,不要再去傷害這些白衣天使們了。不然,沒有了醫護人員,普通人怎麼可能鬥得過這狡猾的冠狀病毒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都會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得不說,現在各種謠言亂飛,一些人真是居心叵測。各種平臺每天都有不少闢謠,真不知道這些造謠的人怎麼想的。

刑法中的這些條款,讓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吃盡苦頭

各種謠言漫天飛,希望這些造謠的人都被抓起來

希望最後疫情控制好之後,能夠把這些造謠的人全部捉起來。

還有其他不少罪,這裡不一一寫了,感興趣的話,可以搜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裡面有特別詳細的說明。

最後,希望疫情早日被控制住,大家都能出去掙錢、養家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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