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將生效,表演者可與製作者分享收益

新京報快訊(記者 倪偉)經過7年多努力,以北京城市命名的國際條約《北京條約》將於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該條約將填補音像表演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表演者可依據條約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為,並與製作者分享視聽製品的收益。

北京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與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今天(4月21日)聯合舉辦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佈會。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版權局)二級巡視員盧志鵬介紹,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亞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北京條約》的批准書,由此,該條約的成員國達到30個,滿足了生效約定。

該條約為保護表演者提供了清晰的國際法律框架,加強了表演者的經濟權利,賦予作品表演者依法享有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時的形象、動作、聲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動的權利,讓表演者得以與製作者分享視聽製品的收益。

同時,該條約向表演者授予精神權利,使其能夠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為。條約充分體現了網絡環境下新技術發展的要求,首次向表演者提供數字環境中的保護,使表演者的權利得到進一步承認和更全面的保障。

盧志鵬表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成功生效意義重大,填補了音像表演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豐富並完善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有利於進一步激發表演者創造熱情,促進表演作品創作和廣泛傳播,推動世界音像、演出產業發展。條約在中國首都北京誕生,充分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我國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事業取得成績的高度認可,也有利於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和版權之都建設。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辦,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辦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正式締結《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根據條約約定,應在30個締約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3個月之後生效。

此後幾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我國有關部門做了大量溝通協調工作,全力推動條約生效。我國在2014年4月24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批准加入了《北京條約》。

新京報記者 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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