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且行且珍惜,握手告別是新的開始:離婚訴訟的幾個常見問題

若不能且行且珍惜,握手告別是新的開始:離婚訴訟的幾個常見問題

幸福的婚姻需要經過戀愛的磨練,而且在戀愛中雙方要彼此投入很多時間,很多心思還有物質資源去經營,雙方有共同的價值觀,才能走得更遠。


在結婚後出現的需要解決的紛至沓來的問題是對婚姻關係巨大的考驗。對於情感維護的要求相比戀愛時期往往更加複雜。而缺乏感情基礎的夫妻,往往很難將婚姻經營下去,雙方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予以解決。


而雙方一旦對於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三個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則較難通過協議的方式友好協商離婚,需要訴諸於法院通過離婚訴訟解決。本文通過完全虛擬的案例及案情(文中均為化名),簡單的描述了婚姻案件中的幾個常見問題,最後雙方通過協商和平解決了爭議,迴歸正常的生活軌道。


性格不和無法相處,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未果


2014年3月,孫茂成和苗麗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短期戀愛後雙方感情迅速升溫,2014年7月雙方登記結婚。2015年5月,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兒子孫浩然出生,2016年10月第二個孩子女兒孫佳怡出生。本來應該其樂融融的家庭卻一直紛爭不斷。夫妻二人經常因瑣事而不斷爭吵,最終苗麗娟於2016年11月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苗麗娟向法院請求判令:1、解除雙方婚姻關係;2、進行財產分割;3、婚生子女歸女方撫養並由男方按月支付4000元撫養費


本案中苗麗娟系自分娩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離婚,且系第一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丈夫孫茂成亦稱雙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駁回了苗麗娟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家暴女方第二次起訴,訴訟中雙方協議離婚


2017年8月,苗麗娟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次訴訟請求與第一次訴訟請求相同,基本情況如下:


01解除婚姻關係


庭審中,苗麗娟稱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因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但婚前並不熟悉彼此性格,婚後雖然雙方育有一雙兒女,但孫茂成對苗麗娟及兩個孩子極其冷淡,對妻子經常拳腳相加,苗麗娟在孕產期完全依靠自己的母親劉雲婷照顧,而且孫茂成基本上不向其支付生活費及子女的撫養費用。二審中雙方同意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無法維持下去,同意離婚。據此,雙方就解除婚姻關係達成合意。


02房產分割


苗麗娟請求法院分割二人的現有住房,該房子系孫茂成於2012年購買的期房,房地產公司在孫茂成結婚後才向其交房並協助辦理了房產證。苗麗娟用婚後的自有積蓄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置辦了傢俱家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合《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房地產公司在其婚後交付房屋和辦理房產證的行為系房地產公司履行的單方義務,並不因在二人婚後交房而產生變更房屋產權的效果。孫茂成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在其婚後轉化為了房屋產權,該房屋應當為孫茂成的個人財產。就該房屋而言,苗麗娟可以就裝修費用以及傢俱家電獲得費用補償


03車輛價款分割


孫茂成在婚前購買了一輛奔馳E350,支付首付款後在婚後一直按月用自己的工資收入還款,後孫茂成將該車轉讓給他人,獲得價款人民幣35萬元。孫茂成主張該奔馳車轉讓價款應屬於其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孫茂成所支付的車輛按揭貸款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款,苗麗娟就該奔馳車價款享有一定權益


04債務承擔


孫茂成稱其在結婚後曾向朋友孫賢達借債人民幣50萬元用於購買股票進行投資,而且在婚後使用自己的工資追加了投入,後因經營不當,股票現已被套牢,現孫賢達已向法院起訴要求苗麗娟、孫茂成還款。孫茂成主張其通過購買股票進行投資而產生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苗麗娟稱不知道對方曾對外舉債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第2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據此夫妻一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一方同意,並且能夠說明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該筆債務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孫茂成對外舉債炒股未經過苗麗娟同意,且借貸雙方均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筆借款全部或部分、股票所得收益用於家庭生活,該筆債務不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應為孫茂成的個人債務


05子女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據此,因女兒孫佳怡仍在哺乳期內,孫佳怡由苗麗娟撫養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但孫茂成對孫佳怡享有法定的探望權。其子孫浩然現已超過哺乳期,可以由其父孫茂成撫養,苗麗娟對孫浩然享有法定的探望權。


在訴訟中,男方孫茂成因為家庭瑣事對女方及岳父齊天達大打出手,落得孫茂成和齊天達均負有輕傷的嚴重後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最終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了刑事和解,同時解決了雙方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中懸而不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房產歸孫茂成個人所有,由孫茂成向苗麗娟支付人民幣120萬元作為房屋裝修、奔馳車、家電及傢俱購置補償;孫茂成的對外債務由其個人償還;女兒孫佳怡由苗麗娟撫養,孫茂成無需向苗麗娟支付撫養費費,孫茂成對女兒孫佳怡享有探望權,兒子孫浩然由孫茂成撫養,苗麗娟無需向孫茂成支付撫養費,苗麗娟對兒子孫浩然享有探望權。


案件點評


在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存續過程以及離婚訴訟中,男方一直處於強勢地位,女方長期困於家庭暴力,處於若要儘快離婚就需被迫放棄孩子撫養權淨身出戶的被動局面。後來因發生刑事案件,雙方自願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了妥協,使女方終於以較為理想的方式從家庭暴力的陰影中脫離出來。


在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時,需注意先保護好自己和幼兒的人身安全,尋求其他家人的保護,並以錄音、錄像、報警等方式及時留存好相應的證據,避免因對方持續的暴力行為遭受更嚴重的傷害。


婚姻家庭類案件,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衡量利益時都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同時更多的是希望能讓雙方做到好聚好散。離婚糾紛中糾纏的不單單是物質分配的多少,更多的是放不下過往的點滴。不堪的婚姻是自己當初做出的選擇,那也是自己的選擇,無論在離婚訴訟中是輸是贏,都當是自己對過往的一個交代。解脫了,了斷了,舊的生活就結束了。


放下過去,與他人妥協,也是與自己握手言和,才能更好的和美好的生活相擁(文中均為化名)。


本文作者:申浩律師事務所徐麗慧律師助理王明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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