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朱某某。2020年3月11日14许,朱某某伙同甘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在逃)、朱某旭(在逃)等人窜至陆良县青山烈士陵园釆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将吴某伟等四人的四部手机抢走,经鉴定,四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5763元。案件正在进一歩办理中。
2020-11-12 00:07:22 佚名
2020年4月9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朱某某。2020年3月11日14许,朱某某伙同甘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在逃)、朱某旭(在逃)等人窜至陆良县青山烈士陵园釆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将吴某伟等四人的四部手机抢走,经鉴定,四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5763元。案件正在进一歩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