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19.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吉五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2019.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吉五依法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4日18时许,李兴辉(已逮捕)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北流市平政镇至大伦镇公路由白马镇往大伦镇方向行驶,行至该道白马镇垌尾村将军坡路段(219KM+560M)处,碰撞到与同其方向在道路右侧路边步行的李志广,造成李志广、李兴辉倒地,李兴辉将受伤的李志广拖移到路面上后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之后,陈吉五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事故现场,碰撞到躺在道路上的李志广后驶离事故现场。又之后,林玉军(已逮捕)驾驶一辆桂KY835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李昆柳行驶至该事故现场,碾压到躺在道路上的李广志后驶离事故现场。经认定,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三人均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犯罪嫌疑人陈吉五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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