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1期>黎明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宣判!

4月2日,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明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北流市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2月间,被告人黎明得知目前我国正流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口罩紧缺,群众难求“一罩”的情况,便对被害人梁某森谎称其是北流市知名企业家黎某某的侄子,黎某某正在建设医疗口罩生产线,骗取了梁某森的信任。之后,被告人黎明以邀请梁某森入股投资生产医疗口罩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收款及支付宝转账收款的形式,先后18次骗取了被害人梁某森205200元。在案发前,黎明退还了被害人梁某森50000元。公安机关破案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黎明处缴获了赃款95500元并退还给被害人梁某森。

此外,2019年12月间,被告人黎明在与被害人黎某生交往过程中,对黎某生编造其银行卡被冻结、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需要借款使用为由,通过微信收款及收取现金的形式,共骗取了被害人黎某生13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诈骗被害人宋某

127220元的犯罪事实。

此案法院现已作出宣判:

一、被告人黎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黎明退赔被害人宋某人民币十二万七千二百二十元,退赔被害人黎某生人民币一万三千五百元,退赔被害人梁某森人民币五万九千七百元。

 <div class=
<第871期>黎明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宣判!">

检察官提醒:任何人切莫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利用人民群众急需防疫物资的心理进行诈骗。借疫情实行诈骗,既触犯了法律红线,更将自己置于人民的对立面。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审核:谢景东

文字:冯啟津

编辑:罗羚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