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1期>黎明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宣判!

4月2日,由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黎明涉嫌詐騙罪一案,在北流市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

2020年2月間,被告人黎明得知目前我國正流行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醫療口罩緊缺,群眾難求“一罩”的情況,便對被害人梁某森謊稱其是北流市知名企業家黎某某的侄子,黎某某正在建設醫療口罩生產線,騙取了梁某森的信任。之後,被告人黎明以邀請梁某森入股投資生產醫療口罩為由,通過微信轉賬收款及支付寶轉賬收款的形式,先後18次騙取了被害人梁某森205200元。在案發前,黎明退還了被害人梁某森50000元。公安機關破案後,公安民警從被告人黎明處繳獲了贓款95500元並退還給被害人梁某森。

此外,2019年12月間,被告人黎明在與被害人黎某生交往過程中,對黎某生編造其銀行卡被凍結、貨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需要借款使用為由,通過微信收款及收取現金的形式,共騙取了被害人黎某生13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詐騙被害人宋某

127220元的犯罪事實。

此案法院現已作出宣判:

一、被告人黎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黎明退賠被害人宋某人民幣十二萬七千二百二十元,退賠被害人黎某生人民幣一萬三千五百元,退賠被害人梁某森人民幣五萬九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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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任何人切莫心存僥倖、企圖通過利用人民群眾急需防疫物資的心理進行詐騙。借疫情實行詐騙,既觸犯了法律紅線,更將自己置於人民的對立面。檢察機關將立足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快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努力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審核:謝景東

文字:馮啟津

編輯:羅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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