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0年9月27日19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车来到宁城县天义镇某小区,到其前妻潘某某租住地,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并争吵,刘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将其前妻潘某某杀害后,驾车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021-03-25 07:12:21 佚名
10月10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0年9月27日19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车来到宁城县天义镇某小区,到其前妻潘某某租住地,二人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并争吵,刘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将其前妻潘某某杀害后,驾车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