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受賄案

“拔出蘿蔔帶出泥”的比喻,用在打擊貪腐犯罪的鬥爭領域比較形象,涉案人之間盤根錯節,互為蘿蔔,又互為泥土。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紀委監委在辦理專案“拔蘿蔔”的過程中,通過一份“書證”,牽出了比蘿蔔分量還要重的一系列“泥土”。


小疑點 牽出大貪腐


2018年12月,海拉爾區紀委監委在辦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時發現,涉案人員與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副旗長田永成存在婚外曖昧關係的證據材料。經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2019年4月初,海拉爾區紀委監委組成核查組開展初步核實工作。經初核發現,田永成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過程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等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田永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調查發現,田永成利用職務便利,以借款為名讓莫旗某企業負責人為他人購買車輛出資25萬元、為其親屬購房出資18.2萬元的事實。隨著調查的深入,又確定田永成利用職務便利為哈爾濱某公司在莫旗獲取太陽能扶貧項目指標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錢款300萬元。與此同時,“拔蘿蔔”又帶出了更多“泥土”,發現並查實2013年呼倫貝爾市公路工程局原局長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工程款300餘萬元的違法事實,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田永成在莫旗擔任副旗長期間,分管工業、發改(含能源)、糧食、工業園區等部門單位,這些都是貪腐易發、高發的領域,缺乏監管制約,為其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提供了溫床。權利、慾望、情慾的交織,促使其打開了罪惡之門,不停止的伸出貪慾之手,妄圖以借款和交易形式掩蓋收受賄賂的事實,這些欲蓋彌彰的伎倆掩蓋不了違紀違法行為的本質,反倒讓其罪行加重,身敗名裂。


依據田永成違紀違法事實,2019年10月24日,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給予田永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海拉爾區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1月14日,海拉爾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田永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受賄案

庭審現場


嘆初心 悔恨已晚已

“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田永成雖然受黨教育多年,但當年入黨宣誓時的初心早已迷失方向,迎接他的只有緊閉的鐵門和悔恨的淚水。


人生如行船,理想信念就是“壓艙石”。審視剖析田永成一步步滑向腐敗深淵的蛻變軌跡,其入黨之初思想基礎就不牢固,先天不足加上後天放棄思想改造和黨性鍛鍊,乃是其自甘墮落、腐化變質的深層次原因。始於喪失理想信念,進而從政治上的蛻化變質走向經濟上腐敗和生活上腐化,最後徹底背離了共產黨人的價值追求。


“游魚貪食,釣者誘之;人則皆魚,我則釣之。”這種互為魚、互為釣者的關係實質就是權錢交易。田永成身為基層領導幹部,對職權範圍內的資金、項目擁有一定的參與決策權力,本來是為基層貧困群眾謀福祉的扶貧項目,他卻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獲得項目指標提供幫助並非法牟利,最終走向腐敗墮落的深淵。他身為人夫人父,在個人生活上腐化變質,紙醉金迷,試想怎樣面對結髮妻子的心碎質問,怎樣回應懵懂少年的聲聲呼喚,這些都將留給獄中的他去思考……


案為鑑 常思貪慾害

回顧田永成的成長經歷,他1998年畢業於內蒙古工業大學,先後在呼倫貝爾盟經貿委、市政府辦公廳工作多年。作為較高學歷的年輕幹部,組織對其給予厚望,在其年富力強時委以重任。然而,隨著職位的升遷,他的廉潔意識漸行漸退。在“別人能收、別人敢用,為什麼自己不能”的心理支配下,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逐漸消失殆盡。為“紅顏”不惜違紀違法,提供各種“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企業在承攬工程項目上給予“照顧”,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田永成在燈紅酒綠、誘惑考驗面前,喪失理想信念,辜負組織的培養,大有前途的政治生命在46歲時戛然而止、黯淡收場。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指出,“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就要許黨許國、報黨報國,必須堅決懲治腐敗、糾治不正之風,堅決清除影響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消極因素,以優良的作風和嚴明的紀律贏得人民信賴和擁護。”


田永成案給予我們深刻教訓。黨員幹部要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強化黨的意識,做到忠誠於組織,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要堅持把加強人品官德修養擺在首位,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家園,堅定立場、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要遵紀守法,嚴格約束自己,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站得穩、行得端、靠得住,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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