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借新冠肺炎賣“口罩“和”額溫槍”的人,現在怎樣了?

第一批借新冠肺炎賣“口罩“和”額溫槍”的人,現在怎樣了?

大家至今可能還印象深刻:自1月23日,國家宣佈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各省市自治區啟動突發衛生公共事件I級響應後,短時間內,對口罩和額溫槍需求量暴增,導致所有線下藥店都出現了缺貨情況,門口清一色掛出了“口罩無貨”標牌。

誰也沒想到,平時幾乎無人問津的口罩和額溫槍,一夜之間竟變成了“身價百倍”的搶手貨,更成為了國家戰略資源。不少人想買,卻已經沒有了渠道。

嗅覺靈敏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機”,在口罩和額溫槍上,打起了歪主意,想趁機大撈一把。

於是,這些人就在微信群、朋友圈上大肆發佈“自己有可靠渠道,能買到口罩和額溫槍”的信息,價格要比市場高出2-3倍。但是,即使這個價格,仍然有不少人搶購。

其實,這些人並不知道,發佈信息的人,根本沒有所謂的渠道與資源。他們只是藉著人們的恐慌心理,實施詐騙罷了。

而他們,也成了第一批藉著新冠肺炎疫情,想發口罩和額溫槍不義之財的人。但是,結局多以“牢獄之災”收場。這裡,還不乏名人。

娛樂圈“小鮮肉”黃智博,就是個例子。當時黃智博在微博上,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吶喊加油,背地裡卻以出售口罩為由實施詐騙。其與一公司約定,以0.9元/個的價格,出售40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收到定金後卻將對方拉黑,不能供貨。

2020年2月17日,公安機關以黃智博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逮捕,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

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於收案當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020年2月25日,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第一批借新冠肺炎賣“口罩“和”額溫槍”的人,現在怎樣了?

無獨有偶,內蒙古呼倫貝爾市警方也破獲了一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額溫槍實施詐騙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出生2001年1月,沒有職業。2020年2月,李某謊稱自己手中有大量“額溫槍”現貨,通過微信群發佈出售額溫槍信息。

呼倫貝爾本地居民呂某通過他人得知此消息,看到了李某發佈的額溫槍現貨視頻、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圖片、其本人身份證照片(實則為他人的身份證)後,堅信了李某的說法,向李某訂購了5000把額溫槍,並將人民幣144萬元轉賬到李某提供的深圳市一家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內。李某還通過此方式騙取了多名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

2月26日,呼倫貝爾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對李某的批捕決定。

看到這兩個案件,不能不讓我們感嘆:現在個別人,特別是年輕人,想錢想瘋了。總想通過不勞而獲的方式發大財,一勞永逸。

溯源他們的成長,不難發現,這些人從小就嬌生慣養,享受著良好物質生活條件。但是,他們從不知道,這樣的條件,都是靠父母勞動換來的。

案件警示社會和家長,在對孩子教育的價值觀上,不能太急功近利。否則,今天進監獄的是別人家孩子,明天進監獄的,就是自己家孩子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發生的類似案件不在少數。這啟示我們,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一切收入所得,都要靠自己勞動或付出換來。通過詐騙等手段得來的不義之財,終究留不住、花不了,怎麼得來的,就怎麼還回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