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會過量飲酒死亡,公司賠30萬,被告者無任何責任

男子年會過量飲酒死亡,公司賠30萬,被告者無任何責任


日前,義烏稠江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補償糾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共同簽署了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死者李某家屬人民幣30萬元。

男子年會過量飲酒死亡,公司賠30萬,被告者無任何責任

1月31日,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舉辦年會,公司員工李某在年會活動上自行飲酒後,被同事發現不省人事,立即送至義烏市復元醫院搶救,於2月1日凌晨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就後續事宜與李某所在的公司發生矛盾糾紛。

據瞭解,死者李某系獨子,母親身患癌症,家中經濟拮据,家屬情緒激動,案件調解難度較大。

在充分調查該事件後,稠江司法所認為,李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辨別和控制能力,其在年會活動中在公司沒人安排其敬酒,且沒人勸酒的情況下,主動大量飲酒,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主觀上存在過錯,對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事發後第一時間送其至醫院搶救,事發第二天就積極上門慰問,同時承諾會將事件妥善處理。此外,公司發動員工捐款,主觀態度積極,但對李某在年會活動中大量飲酒的行為沒有盡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最終,經稠江司法所多次調解後,2月8日晚,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共同簽署了調解協議: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願支付一次性賠償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所有費用。

臨近新春佳節,稠江司法所溫馨提醒,無論是公司聚會,還是朋友請客,好客的你如果過度勸酒或者未及時勸阻他人過量飲酒,致人醉酒受傷或意外死亡,屬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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