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何接續?

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職工個人養老保險關係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不論其是否再就業,都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1)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2)自謀職業、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可到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參保窗口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繳納養老保險;也可由本人委託地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代理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繳納養老保險費。其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但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0%,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1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3)未再就業人員可以參照自謀職業、採取靈活就業方式就業的人員繳費方式繳納養老保險費

費。

以上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條件後,由用人單位、本人或委託的代辦機構按規定申報退休。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其統籌項目內的養老保險待遇,由退休前最後一個為其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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