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0-203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相關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浙02 民特182 號)及上海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2020]滬仲案字第 0012 號),現將相關訴訟詳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訴王重良、圍海控股事項

一)訴訟理由

公司於2019年8月23日、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披露了《關於公司新發現的違規擔保的公告》、《關於收到寧波仲裁委員會的公告》。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向寧波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後續,公司收到寧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2019)甬仲字第 217 號《裁決書》,公司以此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且該裁決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於2020年10月19日以王重良、圍海控股為被告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的起訴書。

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浙02 民特182 號),並繳納了訴訟費,公司起訴王重良、圍海控股合同糾紛一案已獲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訴訟請求

申請依法撤銷寧波仲裁委員會(2019)甬仲字第 217 號裁決書。

三)其他說明

針對王重良案件,公司在2020年前三季度已全部計提了預計負債。同時,公司正在積極組織律師及相關專業團隊討論後續訴訟推進事宜,儘快啟動向控股股東追償等法律程序,盡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將及時對涉及本次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千年投資訴公司事項

一)仲裁的基本情況

公司因與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千年投資”)發生股份轉讓合同糾紛,上海千年投資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收到關於上海千年投資的公告》。

二)《裁決書》的主要內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2020]滬仲案字第 0012 號),裁決詳情如下:

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裁決如下:

1、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人民幣67,992,900元。

2、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以股權轉讓款人民幣67,992,900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19年5月7日起計算至股權轉讓款實際支付之日。

3、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向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後者為本案所承擔的律師費用人民幣1,200,000元。

4、本案仲裁費人民幣500,420元(已由申請人預繳)、保全責任保險費人民幣46,284元和保全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均由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並應向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5、對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上述第1至第4項裁決事項,被申請人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本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裁決為終局裁決。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後利潤數的影響主要是支付違約金約1,842.61萬元以及律師費、仲裁費、保全責任保險費、保全案件申請費合計約175.17萬元。

三、備查文件

1、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浙02 民特182 號);

2、上海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2020]滬仲案字第 0012 號)。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0-204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事項終止的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圍海股份”或“公司”)於2019 年 2 月 25 日和2019 年 3 月 13 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和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關於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意公司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7 億元的公司債券。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2月26日、3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的公告》、《關於擬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的公告》、《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因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等事項,並且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為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24個月,現有效期時間臨近,公司仍在立案調查階段,已不符合《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規定的發行條件,公司決定終止此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事項。

本次終止發行公司債券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圍海 公告編號:2020-202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吳良勇、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吳良勇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陳靜玉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提醒投資者特別注意:

1、因新任董、監事無法進入千年設計履職,千年設計拒絕提供財務數據導致公司無法知曉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原因,公司對上海千年失去控制,所以公司未將其納入本報告期合併報表範圍。

2、公司分別於2020年4月20日、8月12日、8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監管提示函》(甬證監函【2020】27號)、《關於對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的函》(甬證監函【2020】95號)、《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甬證監告字【2020】7號),其中:(1)《監管提示函》(甬證監函【2020】27號)提到,公司可能涉嫌存在資金通過上市公司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被控股股東及相關方佔用的情況,涉及發生金額初步達5.02億元。目前,公司已經向寧波證監局提交了自查報告,目前資金佔用的自查結果尚需寧波證監局的核查確認。(2)《關於對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關注的函》(甬證監函【2020】95號)提到,2019年,公司因6億元長安銀行存單被轉至長安銀行的保證金賬戶,將該6億元貨幣資金全部調整至對控股股東關聯方寧波朗佐貿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應收款,並全額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寧波證監局要求公司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8條和《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等相關文件精神的規定,在一個月內聘請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就以上會計處理事項是否合規發表專項意見並對外披露。目前,上述工作仍在進行中,預計無法在三季報前完成。(3)公司於2020年9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1號,其提及瞭如下問題: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計提商譽減值時,存在“資產組發生變更,而公司管理層未就該資產組變更提供合理性依據”、“在預計商譽相關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時,未以企業管理層批准的最新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等為基礎,且預測的部分指標依據不充分”等問題。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為確保商譽減值結果的真實準確,公司擬聘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出具商譽減值測試的專項評估報告,但由於公司目前對上海千年已經失去控制,評估人員無法進場並開場相關評估工作,公司後續擬通過多種措施解決上述問題。

上述(1)、(2)、(3)事項目前尚無明確結論,公司正在積極聘請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擬對以上事項發表意見,在相關事項明確後,公司將依據相關結論進行財務處理,可能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較大影響,提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公司於2020年1月2日披露了《關於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大額存單到期未能贖回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6),公司於2018年12月28日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15,000萬元購買了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額單位定期存單到期未能贖回。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公司於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關於公司違規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未經相關程序違規對外擔保的6億元被劃轉。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3、因年審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4、公司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未能歸還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5月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關於募集資金補流的進展公告》(2020-100)。

5、公司於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甬證調查字201905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於2019年7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4),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 日、8月20日、9月18日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6、公司收到寧波仲裁委員會關於王仲良案的《裁決書》。詳見公司於2020年7月25日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收到寧波仲裁委員會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0-144)。

7、公司新增部分被凍結銀行賬戶,詳見公司於2020年8月18日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新增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53)。

8、因申請人仲成榮、湯雷就與公司發生的股份轉讓合同糾紛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員會送達的(2020)滬仲案字第 1827 號《仲裁通知書》及《仲裁申請書》等文件,詳見公司於2020年8月19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收到上海仲裁委員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54)。

9、因公司新任董、監事無法進入上海千年履職,上海千年拒絕提供財務數據導致公司無法 知曉上海千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現任董監高持續採取措施希望實現管控無果,現經公司審慎判定,公司對上海千年失去控制。詳見公司於2020年8月21日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規劃工程設計股份有 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49)。

10、圍海相關控股股東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 經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重整挽救價值,且重整具有較高的可行性”為由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詳見公司於2020年8月26日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申請破產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0-149)。

11、公司於2020年8月18日、8月28日披露了《關於新增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49),公司通過自查獲悉新增被凍結銀行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12、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對“邵志雲案”、“千年投資案”的《民事判決書》,對“邵志雲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0年 9月4日在巨 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收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49)。

13、公司自查銀行基本戶知悉,公司基本戶已解除凍結,同時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凍結了公司持有上海千年城市規劃工 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的35%股權,詳見公司於 2020年 9月11日在巨 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部分銀行賬戶資金解除凍結並新增部分銀行賬戶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83)。

14、根據公司收到的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的《監管提示函》(甬證監函【2020】 27 號),公司可能涉嫌存在資金通過上市公司項目部員工或勞務公司等中間方被 控股股東及相關方佔用的情況,發生金額初步統計達 5.02 億元。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股東及相關方涉嫌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自查報告》,詳見公司於 2020年 9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新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89)。

15、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 PPP 項目公司股權的議案》,其中寧海縣東部防洪排澇PPP項目股權轉讓合同已於2020年9月28日簽訂,圍海有項目公司90%股權,本次轉讓股權85%,轉讓價17044221.64元。

16、2020年9月17日,公司與致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郎溪郎川水環境治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簽訂了郎溪縣城區水環境整合治理PPP項目的股權轉讓協議,公司將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郎溪郎川水環境治理有限責任公司15%的股權(計人民幣2,700萬元實繳出資額)以人民幣2,7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致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四、金融資產投資

1、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2、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編制單位: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9月

單位: 人民幣萬元

[注1]:奉化市象山港避風錨地建設項目及配套工程(BT)項目主體已經完工,目前本項目等待驗收,目前還未完成竣工決算,故還未產生效益。

[注2]:舟山市六橫小郭巨二期圍墾工程-郭巨堤工程項目目前還處於建設期,還未產生效益。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編制單位: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9月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天台縣蒼南產業集聚區一期開發PPP項目(一標)尚在建設期,還未產生效益。

[注2]:寧波杭州灣新區建塘江兩側圍塗建設-(分階段運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項目本期已完成竣工驗收,並收到回購款2.3億元,預計項目收益率14.73%(含稅)。

六、對2020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七、日常經營重大合同

√ 適用 □ 不適用

重大合同進展與合同約定出現重大差異且影響合同金額30%以上

□ 適用 √ 不適用

八、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單項金額重大或安全性較低、流動性較差、不保本的高風險委託理財具體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委託理財出現預期無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導致減值的情形

√ 適用 □ 不適用

(一)購買的華夏銀行7000萬元理財產品期後被用於歸還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7,000.00萬元購買了華夏銀行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0243,到期日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海支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寧海支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華夏銀行寧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動資金貸款1.35億元,貸款期限8個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貸款到期後,本公司未能足額履行還款義務。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結構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萬元,收益2,164,054.79元,共計72,164,054.79元,未經本公司同意,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強行將上述理財到期款先轉入本公司開立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營業部的一般戶,摘要顯示為“結構性存款到期兌付”;然後又轉入本公司開立於華夏銀行寧海支行的一般戶,歸還逾期貸款,摘要顯示為“逾欠戶部分還款”,未轉入本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二)購買的華夏銀行1.8億元理財產品期後到期未全額贖回

本公司於2019年3月29日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18,000.00萬元購買了華夏銀行企業客戶慧盈結構性理財產品19230844,理財產品於2020年4月1日到期,實際年化收益率為3.2%,取得理財產品收益576.00萬元,收回本金10,285.99萬元,剩餘本金7,714.01萬元及之後產生的利息收入28.89萬元因千年設計公司訴訟原因導致該部分金額被凍結未能如期轉回到募集資金專戶。

(三)被用於違規擔保質押

2018年11月-2019年3月,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長馮全宏先生將本公司在長安銀行寶雞匯通支行(以下簡稱“寶雞支行”)的46,000萬元存單和子公司工程開發在寶雞支行的14,000萬元存單作為對圍海控股子公司圍海貿易、圍海控股關聯方朗佐貿易開立承兌匯票的擔保。

2019年10月15日,本公司、工程開發以馮全宏、寶雞支行、朗佐貿易、圍海控股、圍海貿易為被告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狀》。2019年10月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2019]浙02民初1088號、[2019]浙02民初1089號、[2019]浙02民初1090號)。

2020年4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20)浙民轄終52號、(2020)浙民轄終53號、(2020)浙民轄終54號),撤銷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9]浙02民初1088號、[2019]浙02民初1089號、[2019]浙02民初1090號),本案移送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截至財務報表批准報出日,該案件尚在審理中。

因朗佐貿易、圍海貿易未能在票據到期前足額償還票款,該款項已被劃轉至銀行保證金專用賬戶。本公司將上述款項轉入其他應收款核算,因被擔保方財務狀況惡化,目前已無償還能力,本公司2019年度已對該應收款項計提100%減值準備,但保留向被擔保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十一、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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