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為何居高難下

3月24日,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月月報如期與大家見面。在查處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6類問題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數532起,排名第二位。統計數據顯示,自2015年1月至今年2月,5年多時間,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此類問題6.4萬起,佔同期查處的26.2萬件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的24.4%,佔比第一。


屢屢發生的“節日病”
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點,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的高發期。自2015年1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月報加入“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這一項後,此類問題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佔比一直居高不下,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5月至6月、10月至11月,查處的此類問題數多出現小高峰。
“這表明節點期間,該類問題較為突出,也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關鍵節點、加大整治力度措施的精準性。”福建寧德市紀委監委黨風室主任陳劍峰說。
通報案例也印證了這一點。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曝光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153起涉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其中近50%發生在節點期間。有的典型案例延續數年,涵蓋多個節日。如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寧夏銀川物資集團公司多次在節假日前夕以過節費、防暑費、勞保費、季度獎、年終獎等名義,發放福利51萬餘元。
節點期間,違規發放的津補貼或福利名目繁多、花樣百出。首當其衝的是違規使用專項經費發過節費、加班補貼、節日補助和年終誤工補貼等,緊隨其後的是以違規使用集體資金、虛列開支等方式購買發放節日福利。此外,有的還以“上、下半年補貼”等巧立名目違規發放補助。究其根源,是對拜年過節發紅包傳統習俗的異化扭曲,也是“以前發、現在發”的慣性使然,“別人發、我也發”的從眾心理作祟。


有漏可鑽的“制度病”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與相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籠子扎得不緊,約束不力有很大關係。
有的標準嚴重滯後、脫離當前實際。調研發現,有些地方中小學校教師的教齡津補貼標準已經實行了30多年,沒有增長,現在每月僅3-10元,與現實物價水平脫節較大。政策沒有及時跟進調整,按此執行顯得“很不合時宜”,致使有的地方搞土政策,“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有的規定泛化、不夠清晰明確。查處的不少案例顯示,有的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持續五六年時間,就是由於制度不健全、規定不明確,之前亂髮放,十八大之後依然延續以往的錯誤做法。另外有幹部表示,基層工作千頭萬緒,諸如遇到值班、誤餐等情況,可不可以發補貼、能發多少,規定不甚明確,發了可能沒有政策支持,不發又似乎於情於理不合,把握起來難度很大,稍有不慎就觸碰紀律紅線。
搭“順風車”、打“擦邊球”,政策執行不規範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單位沿用過期、失效的文件,怎麼對自己有利怎麼來;有的執行政策搞“選擇性解讀”,“歪嘴和尚唸經”;有的利用已有津補貼項目不講政策原則,好處人人有份,甚至按行政級別制定發放標準,擅自擴大發放範圍、提高標準。


此外,財務管理不規範、監督不到位,給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提供了可乘之機。寧夏賀蘭縣紀委調查發現,該縣公證處一度監管缺位,財務管理混亂,員工醫療與養老保險不按規定基數繳納隨意拔高、財務發票未附清單且賬目存在塗改等問題時有發生。
積弊難除的“慢性病”
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屢禁屢犯、禁而不絕、“前赴後繼”,近幾年一度呈現遞增趨勢。從全國月報顯示查處的此類問題總數來看,2016年、2017年、2018年同比分別增長38%、23%和31%。在2018年達到峰值,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國家監委組建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後帶來的治理效能;2019年查處問題數同比下降7.5%,表明持之以恆整治收到較好效果。
即使如此,也應當清醒意識到,2015年至2018年,這類問題數分別佔同期所有類型問題數的20.3%、25.2%、24.8%和25.5%,始終高居首位。2019年全國查處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依舊佔比第一。
另一方面,在高壓態勢下,違規方式、手段逐步由明轉暗。2019年湖北咸寧市紀委監委就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調研發現,有的資金來源、發放渠道日趨隱蔽,看到公賬支出有困難就打起管理對象主意,有的將公款用“合理”方式支出再“回籠”,兜兜轉轉將“公家錢”塞進個人“腰包”,有的費用不走“明賬”走“隱賬”,轉移到食堂等科目企圖瞞天過海……隱形問題的增多,使得查處難度進一步加大。究其原因,主要還是思想上不重視,自認為“問題不大是小事”“為大家辦事是好事”。

當然也應看到,近年來查處的此類問題,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存量。2019年共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1.53萬起,其中違紀行為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以前的佔比76.1%,這表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愈抓愈深入,成果進一步鞏固拓展和深化。
自欺欺人的“心理病”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明顯主觀故意、編造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的逐步減少,但透過問題,依然能看到有的黨員幹部存在僥倖、麻痺等心理。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僥倖心理。“八項規定主要針對領導幹部,我們是基層黨員,上頭哪會顧得上哩,發個一兩百塊小紀念品不就是毛毛雨嗎?”這是福建一村黨支部書記“七一”違規給黨員發福利時的想法。“錢不多、事不大,不會引起注意。”“我們操作得很巧妙,沒人發現得了。”“只要大家都不說,別人是不會知道的。”……正是這種僥倖心態助推,一些人選擇了明知故犯。
有的人認為,相比貪汙、挪用或侵佔公款,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錢也沒有都進領導個人腰包”“大家都得了好處”。這種“雨露均霑”的“法不責眾”心理,讓部分領導幹部思想上不重視,對違規問題抵制不夠堅決,甚至推波助瀾。“這是我們班子成員一起商量確定的。”不少被處理的領導幹部都把所謂“集體研究”“集體決策”作為託詞,來逃避追責。

迎合下屬、怕得罪人的好人主義心理。“考慮到我剛調任不久,一來就把單位慣例打破,大家對我會有意見,於是就同意發放了中秋過節費。”江西會昌縣皮膚病防治所所長劉健民的這番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明知不對,有的領導卻擔心大家“有意見”,怕對比之下“失了人心”“丟了權威”,於是慷公款之慨、迎下屬之好。
此外,有的領導幹部路徑依賴思想嚴重,不在創新激勵幹部方式方法上下功夫,依然“執著”於違規發放津補貼以“調動幹部積極性、打開工作局面”老套路,拿“推動工作”當“免責金牌”,增加了剎住這一歪風的難度。
見錢眼開的“貪婪病”
“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一些黨員幹部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樂此不疲”,歸根到底還是貪念作祟。
有的人秉持“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能撈一點是一點”的態度,對單位賬上的資金結餘,總忍不住要動“歪腦筋”。從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一些“油水”多、權力大的部門和單位,往往容易成為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的“重災區”。此外,有的單位領導一到年底就“心癢癢”,企圖通過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足額”用完預算內經費,自己也乘機撈些好處。

貪婪,還體現在有的違規發放金額之大讓人瞠目結舌上。如2019年1月,雲南城投集團一下屬企業向11人違規發放獎勵金一次性達841.07萬元。有學者指出,津補貼或福利發放無序,有些早已經偏離了“為了補償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的初衷,無疑暴露了違規者損公肥己的貪慾之心。
打“疫苗”、祛“病灶”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
首先,必須堅持“零容忍”,對此類問題露頭就打、嚴厲懲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緊盯問題扭住不放、深挖細查,在減存量上下功夫。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強化監督力度,逐個排查,在遏增量上下功夫。要打“人民戰爭”,充分調動媒體、群眾積極性,把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發揮出來,讓違規違紀者無處藏身遁形,在抓杜絕上下功夫。要抓好通報曝光和警示教育,運用典型案例,時時敲響警鐘,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校正認識偏差、端正思想觀念,真正做到心中有戒,絕不逾越“紅線”,在強化“不想”上下功夫。
中央八項規定,是給全黨立規矩。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同樣要立好規矩。一要立新規矩,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拾遺補闕,把沒有的建起來,制定新的規章制度,讓守規者有據可依。二要改舊規,緊盯形勢發展需要,對以往制度規定進行起底檢視,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著重解決過時滯後、泛化籠統的問題,進一步明晰清單條規、劃出政策界限,讓意圖違規者無孔可鑽。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涉及中央和地方不同層面,涉及組織、人社、財政、國資等多個部門,各方應積極擔起相應責任,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三要抓執行,督促財政審計等部門履行好監管職責,採取有力措施推動相關單位不折不扣執行好規章制度,增強剛性約束,讓制度的籠子更密更牢。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看似大家參與、人人得利,但做出決定的,一般是相關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這就要求緊盯“關鍵少數”、壓實主體責任。從監督執紀的實踐看,盯住“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嚴懲責任人,把擔子真正壓緊壓實,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來,許多地方查處此類問題時都加大問責力度,對落實責任不力、問題多發頻發的嚴肅追責,注意督促領導幹部履好職盡好責,嚴格管好“錢袋子”,堅決杜絕亂簽字、亂髮錢,取得較好成效。

中紀委機關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為何居高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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