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分支機構的“三不能”

近日山西省住建廳發佈關於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分支機構從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由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時同步採集註冊造價師信息;

(2)充分利用市場協同監管平臺,掌握分支機構備案情況,按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3)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原文如下: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分支機構的“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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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範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分支機構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由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時同步採集註冊造價師信息,通過市場協同監管平臺向住建部門推送企業備案信息情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通過上述平臺負責認領本市行政區域內分支機構設立信息,對企業備案信息進行核實。

二、各市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市場協同監管平臺,掌握分支機構備案情況,按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三、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限制。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四、本通知所稱註冊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五、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14日

來源:山西省住建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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