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集賭資,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信息,詐騙近56萬元!獲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4月14日上午,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陸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為籌集賭資,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信息,詐騙近56萬元!獲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8歲的陸某某長期沉迷於網絡賭博。2020年2月中旬,為籌集賭資,陸某某萌生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緊缺騙取錢財的想法,隨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的信息,謊稱可以購買到N95口罩和醫用一次性口罩,並抓住客戶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對方付款後才能發貨。

身為微信好友的汪某信以為真,與陸某某談好口罩價格後,立刻支付完全部貨款並與其簽訂供貨協議。而另一邊,陸某某卻將貨款揮霍一空更以種種理由遲遲拖延交付口罩。

2月14日至2月20日期間,陸某某按照此種方式,騙取來自安徽、上海、山東等多個省份的5名被害人共計555900元,詐騙所得錢款均被被告人陸某某用於網絡賭博。庭審中,陸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名義,利用電信網絡多次騙取他人財物5559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後,陸某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南譙區人民法院、安徽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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