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給補貼,幫就業!德州給力“29條”應對疫情穩就業

受疫情影響,企業運行與群眾就業創業遇到一定困難,為實現全年就業目標,並爭取實現更多就業,近日市政府出臺《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涉及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著力穩定就業崗位、大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紮實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切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共29條政策舉措。

降低企業成本,穩定就業崗位

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長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在此基礎上,對各類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進一步降低單位繳費費率。向醫保協議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醫保基金,主要用於向醫療生產和流通企業提前預付醫藥款項,解決企業資金週轉困難。

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長1年,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到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放寬到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減輕殘保金、住房公積金負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暫免徵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企業殘保金,對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按照企業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水平。2020年2月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對2019年12月及以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給予扶持資金,提供金融服務

在落實好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運營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20年2月-4月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縣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50%,最高分別為30萬元、25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建立創業導師庫,廣泛吸收全市優秀創業導師,為各類創業者開展創業創新活動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交流、創融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充分發揮創業導師扶持和扶助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創業創新質效。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金融支持,城商行、農商行縣域吸收存款優先用於支持返鄉入鄉創業。鼓勵設立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基金。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優先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各類人才返鄉創業。在德州籍人士聚集的重點城市,建設5-10家德州市返鄉創業服務站,每家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對成功引進返鄉創業的給予1萬元/人的獎補資金。結合創業大賽,每年表彰獎勵10名返鄉創業典型,引導各類群體踴躍返鄉入鄉創業。

面向重點人群,實施就業援助

針對高校畢業生,實施“就選德州”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組織高校聯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業協作招聘活動,開展“線上有招”高校畢業生招聘專項行動,推行就業手續“秒辦”“簡辦”服務,暢通高校畢業生來德留德就業渠道。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其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重點做好農民工就地就近就便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實施鄉村振興,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有序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便就業。積極鼓勵基層黨組織等領辦創辦勞務合作完善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制度,重點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即時就業援助。開發非全日制公益崗位,用於疫情防控和就業服務。階段性延長就業援助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穩定已脫貧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疫情期間正常經營的就業扶貧車間,按照安置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數量,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納就業補助,所需資金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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