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朋友欠钱不还,手握欠条却拿不回,上法院也不行!原因竟是这样

当朋友来借钱

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

“写欠条”

约定好还款日期

广西昭平:朋友欠钱不还,手握欠条却拿不回,上法院也不行!原因竟是这样

即便后来朋友不还钱

自己也有个证据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小伙伴们知道吗?

欠条也有“保质期”

超过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2年后

才去提起诉讼

有可能像贺州这位龚某一样

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钱也要不回来

广西昭平:朋友欠钱不还,手握欠条却拿不回,上法院也不行!原因竟是这样

近日,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法庭审结一起民事案件,因被告唐某提出诉讼时效答辩,最终原告龚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丧失了胜诉权。

事情经过

原告龚某与被告唐某于2009年合伙做生意,后经结算,唐某应向龚某给付款项8万多元,为此被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上述欠款应于2012年农历8月底前全部还清

但之后,唐某只给付了10000元,余款未付,龚某于2020年9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归还欠款及利息。

然而,庭审中,唐某提出了“龚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的抗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唐某在出具欠条后于2012年7月向龚某还款1万元,之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而龚某也无证据证明期间曾向唐某提出过还款要求

,故认定龚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依法驳回了龚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诉讼时效是什么?为什么明明有证据,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呢?

广西昭平:朋友欠钱不还,手握欠条却拿不回,上法院也不行!原因竟是这样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设定民事诉讼时效,一则是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则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则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期间(198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原告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原告的债权于2012年8月底到期,其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但其怠于行使该权利,也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在其起诉后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最终造成其诉请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时效的抗辩由被告提出,法院不主动审查,只有在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利人的诉讼时效风险才会出现。

凭据没有标注履行时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如债务人在凭据上没有标注履行时间,那么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可长达20年,超过20年再向法院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一般侵权行为中,如被侵权人并不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在超过了20年的期间后再知晓再主张权利,被侵权人的权利在无特殊情况下亦不能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普法君提醒大家

钱借出去了并不是写了欠条就万事大吉的,假如对方超过你们约定的时间还未还钱,请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碍于“情面”而迟迟不作出行动,即便有证据,也会因为“诉讼时效”而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 黄冰海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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