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你能拿出你不能拿出的证据,怎么办?

保险公司要你能拿出你不能拿出的证据,怎么办?

我是多肉法师,今天我来讲一个意外伤害致死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案例。

如果大家对意外保险有一定认识的话,可能就会知道,保险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独立的原因致使被保人身体受到的伤害。这个定义算是够详细具体的。

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自己没办法鉴定是否意外事件,即使我们知道是意外时间,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如果我们去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赔。

我们今天要分享的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

基本案情

2月15日,福建高速公路厦门办事处作为投保人,以王玮作为被保人,向中国人保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6万元,保障期限为一年。

6月20日,王炜在其宿舍卫生间死亡,公安机关到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王玮的遗体进行了检验。

6月21日,福建高速公路厦门办事处向保险公司报案,中国人保派员到事故地点查看。

6月22日,公安机关出具了死亡证明书,确认王玮“因意外死亡”。

之后,王玮的家属向中国人保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王伟家属遂将中国人保告上法院。

案件焦点

该案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如何证明。

法庭审理

法院认为,死者家属已经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完成了力所能及的初步证明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应该认定其已完成证明保险事故发生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如果不认同事故定性,应该自行提供证据证明该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即证明王玮的死存在故意的或疾病的或非外来的情形,但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王玮家属保险金16万元。

保险公司要你能拿出你不能拿出的证据,怎么办?

多肉观点

保险的对象是“风险”,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具有偶然性,不能遇见并且难以避免。投保的本质,在于在风险从我们自己转移到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在所有风险发生后承担完整的举证责任,那么就是为了逃避其自身的责任。

保险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和支配着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是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投保人(被保人)所难以掌握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过保监会报备的,而且签订保险合同原则上也是双方自愿的,但格式化的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经过其专业团队反复打磨之后提供的,在客观上一定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

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索赔举证过程中,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投保人(被保人)加以一定的倾斜,使其只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将更深入的举证责任而分配给保险公司,这样才会达到市场和利益平衡的效果。

对于投保人来说,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保险理赔出现问题,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保监会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等形式,捍卫自己的权利。

保险理赔有问题,找我们轻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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