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了中世紀女巫獵殺時代被當成女巫,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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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穿越到了歐洲,被指控為女巫,存活下來的幾率有多大呢?咱們看一個真實的例子吧。

(獵巫運動)

1615年8月(獵殺女巫其實是在16、17世紀進入高潮,已經不是中世紀了),萊昂貝格地區的一名老婦人被指控為“女巫”,她的名字叫卡塔琳娜,已經快要70歲了。她的生活其實非常不錯,孩子們都已經成家立業,自己有房有地有錢,生活比較滋潤——更關鍵的是,他其中一個兒子名叫約翰尼斯·開普勒,就是那個著名的天文學家。

17世紀初歐洲很多地方都出現了獵殺女巫的運動,相對開明和法治的萊昂貝格也無法避免。最初的時候,萊昂貝格行政長官盧卡斯·埃因霍恩、釉工蘭博、釉工妻子厄休拉等人聚在一起,聊起了厄休拉的病。厄休拉很早之前腿就瘸了,她認為是喝了卡塔琳娜給的酒才這樣的,所以卡塔琳娜一定是用了巫術。

更糟糕的是,卡塔琳娜的小兒子一直在軍中打仗,回家之後脾氣非常糟糕,經常和母親鬧矛盾,結果有一次他生氣的指責母親是女巫!

於是,很多人開始尋找卡塔琳娜是“女巫”的證據。


卡塔琳娜得知有人指控她為女巫,非常的憤怒,她向地方長官表示:自己沒有對任何人施展巫術,說自己是女巫簡直是無稽之談。

(開普勒)

隨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地方長官都在收集“證據”。比如有一個12歲的女孩,在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被路過的卡塔琳娜碰了一下手臂,她隨後就感覺手臂越來越疼,甚至還一度失去了知覺。

卡塔琳娜想過要自救,她的第一個方法就是“賄賂”。在那個時代,賄賂地方長官太常見了。於是,卡塔琳娜給長官送了一個銀盃——結果,地方長官鐵了心要治死卡塔琳娜,於是把這次賄賂也當成了卡塔琳娜是女巫的證據。

事情變得越來越糟糕,聲名顯赫的開普勒為了營救自己的母親,積極動用關係,從君主到法官,從律師到知名人物,都受託為卡塔琳娜的事情幫忙。但是,當時的歐洲城市自治權很高,而且議會法庭必須履行整個審判程序才行,所以開普勒也非常頭疼。

在法庭上,各種莫名其妙的指控越來越多。比如那個厄休拉說自己1613年去卡塔琳娜家,喝了酒之後身體狀況越來越糟糕;一位小學老師說,卡塔琳娜纏著自己幫忙讀信,某一次他正在和妻子吃飯,卡塔琳娜忽然從關著的門走了進來,他有一次喝了卡塔琳娜家的酒,後來完全癱瘓了;一位女裁縫說,卡塔琳娜曾經讓她也成為一名女巫;卡塔琳娜向某個主婦借過一次牛奶,結果第二天那家的奶牛就生病了……


總之,很多人都開始回憶,自己家人或者牲畜生病的之前,是否和卡塔琳娜有所接觸。

(悲慘的監獄生活)

於是,大家越回憶越多,很多人都開始覺得自己曾經的厄運是卡塔琳娜帶來的,所以她就是一個女巫。

可能有人說,如果這樣話,小心翼翼的少跟人接觸,不就能避免指控了嗎?太天真了,如果一個人被認為離群索居,孤獨古怪,更會被認定為女巫,百口莫辯。

卡塔琳娜還是很幸運的,因為有兒子開普勒的四處奔忙,才沒有第一時間被送進監獄。不過後來,她還是在監獄裡住了1年多,差點就遭受了嚴刑逼供。

開普勒幾乎動用了所有的關係,並且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寫作能力,針對每一個人的指控進行了反駁,寫出了厚厚的辯護詞,交給了法庭。

最終,開普勒贏了,卡塔琳娜被釋放了。

卡塔琳娜的運氣有多好,就不用多說了吧。她有錢,有一個這麼牛的兒子幫忙跑關係,還在監獄裡待了1年多,差點被用刑……隨便換個人試試?

如果你穿越到了獵巫運動時期的歐洲,不小心被指控為女巫。只能期待平時人緣非常好,有很多人願意證明你是無辜的(這種可能性極小)。否則的話,鄰居朋友等等都有可能指控你,然後你會被迅速投入監獄,用刑逼供——不會有任何機會反駁,尤其是在鄉村地區。

所以,一旦被指控為女巫,十有八九會被折磨的認罪,然後被活活燒死(或者淹死),幾乎沒有機會自救。

所以,穿越有風險,尤其不要趕上獵巫運動時期。


七追風


你只需念一個凝火咒,然後假裝自己被燒很痛的亞子,凝火咒不起效?那你就拔出魔杖大吼阿瓦達索命


吉他之king


很難有自救的辦法,這場席捲歐洲三百年的宗教迫害活動並不單純的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發起,它從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這樣一條敕令開始“(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獵巫運動(或稱女巫審判、魔女審判、魔女狩獵)就成為了一種相互報復、誣陷的個人狂歡。

以上帝之名判你有罪——宗教裁判所

獵巫運動的起源發自於教皇洪諾留三世建立的一個直接聽命于于教廷,並且專門負責追究異端的新興秘密僧團——號稱"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會,這個會團專門負責追查和清理被判定為異教徒的人。

在教皇格里戈利九世的推動下,多明我會發展成為一個宗教裁決所,替代主教行使宗教審判的權力,在十三世紀下半葉,歐洲各國均已建立起宗教裁決所。起初,宗教裁決所的主要職責是為了維護基督教的統治地位,為此對其它宗教徒進行迫害。

其中包括如:猶太教、穆斯林、多那圖斯派、阿利安派、一性派、韋爾多派、阿爾比派、回教徒等被基督教視為異教徒的宗教信徒,但與巫師有關的宗教活動卻直接和中世紀末期混亂不堪的社會秩序、黑死病的流行、教會分裂以及戰爭的時代背景有關。

加上常年惡劣的氣候,黑暗的中世紀失去了上帝的希望,人們越發相信這和撒旦以及巫師有關,在人禍與天災的雙重打擊下,人們試圖為當下的苦難尋找一個理由來解釋,而巫師由此進入人們的視線,人們相信,所有不幸的意外都是巫師的傑作。

宗教裁決所似乎也為了轉移社會矛盾,重新樹立教會的威信,在宗教裁決所的主導下,從1480年到1520年這段時間內發動了第一次獵巫運動,按照基督教的教義,女人應當絕對服從男人,再加上女性在生理構造上的不同,由此被認為是不潔的生物。

種種因素決定了女性成為這場宗教運動的受害者,在教皇八世的指導下,女巫成為了時代的替罪羊,醜化女人,把女人當做社會矛盾的宣洩口因此形成,但令人感到驚訝的是這場獵巫運動並不完全是“蠻橫無理”的暴動。

為了鑑別女巫,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克拉馬和司布倫格竟然還編著了一本《女巫之槌》,在書中詳細闡述了女巫的種種行為和特徵,作為一本指導性的獵殺女巫指南,這本書在出版不久便迅速受到歡迎,幾乎達到人手一本的地步。

在這本書中把女巫描述為一種專門同魔鬼淫亂交媾,以及同魔鬼跳舞、吃小孩的恐怖生物,為了替宗教界造勢,當時的社會學者、知識精英甚至還發表學術性的文章為“獵巫運動”發佈學術支撐,在這樣一種瘋狂的時代背景下,一個女人被指控為巫師,幾乎很難說可以逃過指控。

“獵巫運動”形成後幾乎不必由宗教裁決所親自去調查抓捕,每一天都會有因各種理由被指控為女巫的報告如雪花般送到裁決所裡來,在所謂的“調查訴訟”階段,指控人是完全受到保護的,甚至根本不必出面指控,而被指控人還得需要支付訴訟費。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要一旦被指控為女巫,基本上就本宣告了死刑——因為裁決所既不會告訴你究竟犯了什麼罪,也不會告訴你在調查什麼,儘管是一個罪人,但卻完全被排除在外。當然,除此以外,你還需要提供給裁決所一份認罪聲明,這是裁決所作為定罪的關鍵性證據。

假如你不承認,那麼裁決所還有其它辦法認定你是女巫身份,除了使用各種嚴酷的刑具以外,根據《女巫之槌》的描寫,其還有許多方法可以認定女巫身份,譬如在身上尋找“魔鬼印記”,假如某人身上有某些可疑的印記,裁決所就會指派人用針刺,因為他們相信被魔鬼摸過的地方既不會痛,也不會流血。

還有一種常用的辦法就是“水驗法”,由於水在基督教中是用來洗禮的聖物,所以這些宗教徒相信水可以幫助他們辨別巫師身份,其辦法是在疑犯的身上綁一塊石頭,或者把他們左手拇指綁在右腳拇指上,將右手拇指綁在左腳拇指上,然後把他們沉進河裡,如果他們下沉的話就是清白的,浮在水面就是有罪。

但一般情況下都是會下沉的,但這時候嫌犯基本上也都淹死了,可見想在“獵巫運動”盛行的時代為自己辯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裁決所有各種各樣奇怪的辦法和刑罰來證明一個人是巫師。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正是因為“需要把一個人證明為巫師”所以指控他,而裁決所的一切努力也都是為了證明這個人是巫師,也就是說,從被指控為巫師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了要上火刑架。

即便這個人認罪,那麼所謂的寬大處理也只是先把她絞死,然後再施以火刑,總之,這場為了維護教會的權威的運動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從本質上來說是宗教迫害運動,也是教會為了穩固自身的統治而編織的一個彌天大謊。

正如莎士比亞所說“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黑暗的中世紀是整個歐洲文明集體停滯和衰退的時代,為此直接引發了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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